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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衣」勿留火種

(星島)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本周四(十四日)為盂蘭節,食環署提醒市民,於當日燒「街衣」和香燭時,必須保持地方清潔,切勿留下火種。

  該署發言人表示,市民應自備金屬容器作燃燒冥鏹衣紙之用,在拜祭完畢後,要把地方清理妥當,方可離去,切勿留下火種,因為在街上遺留灰燼及未熄滅的火種,不但弄污公眾地方,更可能引致火警。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包括拜祭後遺留垃圾、灰燼和香燭,均屬違法,可被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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