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稱,貓狗身故後雖毋須申報,但據本港法例,市民在未有通報警方或食環署下,任何屍體均不可自行埋葬,因市民可能會用不當方式處理,如火葬燒屍時發出異味等,而案中女戶主是在部門許可下土葬動物,故應不屬違法。
食環署發言人建議正確處理方法,是市民應妥善包裹動物屍首,送到食環署轄下的垃圾收集站,通知收集站人員,以便再聯絡承辦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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