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泳協主席兼東九龍童軍旅長任振強(下圖),去年5月在將軍澳彩明苑迴旋處教授兩名童軍「揸大膽車」,結果13歲「司機」撞斃騎單車路過的7歲男童。任及後主動頂包及指示兩少年離開,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被判監10個月。將於下月出獄的任,昨遭上訴庭加刑至入獄22個月。
死者父母:禽獸不如
被撞斃的7歲男童鄭劍,其父母昨亦有到庭聽審,當政府檢控官講述案情時,兩人已在旁聽席念念有詞謂「禽獸不如」,散庭後更上前指着任振強罵「一啲人性都無」、「太殘忍啦」;任則一直低頭直至被懲教人員帶走。對於任被大幅加刑,鄭氏夫婦感到滿意,更要即時到墓前告知兒子終可討回公道。
上訴庭昨宣判時指出,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起阻嚇作用,對於原審法官判刑時指「人死不能復生,失去的生命並非可以監禁期量度」,上訴庭指不能認同,又指以入獄15個月作量刑起點,並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上訴庭又指出,任身為兩男童的領袖,不但沒有正確教導他們,反而主動鼓勵沒有駕駛執照的男童,在路上駕駛體積龐大的七人車,任身為長輩,行為屬非常自私,並罔顧車上兩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是頗為嚴重的罪行。
【案件編號﹕CAAR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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