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醫療集團的監管問題再次引起關注。衞生署上月突擊巡查高健醫務中心轄下診所的危險藥物記錄,發現數量與記錄冊資料不符,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據悉分別來自不同診所的六名醫生要到警署落口供,面臨被起訴。消息透露,該六名醫生部分以兼職身分工作,不了解診所的危險藥物資料,也無權過問,但在現行法例下,前綫醫生要為記錄不全負刑責,集團老闆卻毋須「上身」。
記者:胡幗欣
消息人士透露,衞生署聯同警方上月初開始巡查高健醫務中心全綫診所,發現診所的危險藥物記錄冊資料,與實際危險藥物數量有頗大出入,懷疑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之後有六名醫生被邀到警署落口供。他們當中部分屬兼職,最長的不過做了兩三個月,最短的更只有數天,他們到職前不知診所的危險藥物記錄,部分曾處方危險藥物,因病人過去求診時亦獲處方,部分「中招」的全職醫生亦無權過問診所內的危險藥物。
成為集團代罪羔羊
高健醫務中心本月初被卓健亞洲收購,卓健亞洲行政總裁徐旺仁表示,知道上月底衞生署曾巡查高健醫務中心,高健表示沒有被確定違反法例,衞生署亦未要求改善有關記錄危險藥物的程序,卓健收購高健後,會確保轄下診所按法例要求處理危險藥物。警方發言人表示,上月二十五日與衞生署於新蒲崗聯合巡查,當日沒有拘捕任何人。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表示,早前接獲一名會員兼前高健醫務中心僱員投訴,指懷疑集團處理危險藥物不當,他負責看管危險藥物,卻被禁止查看藥物名冊,該會遂向衞生署投訴。衞生署拒絕評論事件。
《危險藥物條例》規定醫生必須按指定格式,用簿冊記錄處方的危險藥物,沒有備存適當的危險藥物記錄,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四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去年十宗檢控入罪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說,現時法例並無監管醫療集團,藥房鑰匙由僱主持有,醫生無法得知僱主做了甚麼,「若醫生做一天或半天替工,不可能先檢查危險藥物記錄才開工」,但一旦出現問題,由於法例只要求醫生負責,醫療集團負責人並非醫生,毋須「上身」。
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批評,政府對醫療集團的監管落後於其他專業,如牙醫診所的負責人必須有一半以上是牙醫,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更須有九成負責人屬該有關專業,唯獨醫療集團「無王管」。他說,醫生做替工時,若無法知道診所危險藥物的資料,便不應做下去;即使做也切勿處方危險藥物,寧可開方讓病人到藥房配藥。
衞生署表示,過去一年共進行四十三次有關危險藥物的巡查,當中二十一宗個案發現有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十宗的有關人士被檢控和入罪,三宗的涉案者被書面警告,餘下八宗仍在調查。


今日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