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理工大學前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副總監黃順真,被揭發於廿年前任職理大學院助理教務長期間,填寫租房津貼表時虛報當時居住的單位並非由本人或親屬所擁有,於兩年間成功騙取校方十五萬七千元的房屋津貼;黃昨日承認一項訛騙罪名,暫准保釋至下月十八日判刑,期間以待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
記者:周凱盈
理大一名高級職員被翻二十年前舊帳,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候判。理大發言人證實被告黃順真(五十四歲)已離任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副總監職位,但以案件進行入法律程序,不便再作回應。
獲准保釋候判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為虔誠基督徒,負責帶領教會的詩歌班,亦擁有香港大學碩士學位,任職理大人力資源副總監時,月入十萬六千二百元,其兩名兒子於美國就讀大學後,現已回港工作。律師又向法庭解釋案件發生於廿年前,被告基於當時對有關房屋津貼計畫的認識不深才會犯事,而為被告求情的信函亦多達九十七封。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現階段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被告於八八年四月入職理工學院助理教務長,於同年十二月向校方提交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當中申報其當時居住的沙田第一城一單位並非由其本人或親屬擁有,亦沒有從單位中得到任何財政利益,成功於八八年十二月至九○年六月領取十五萬七千元的房屋津貼。
廉署接舉報展開調查
事隔廿年後,廉署於去年接獲舉報並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及其姓洪丈夫於八七年一月從親屬購入涉案單位,後於八八年十二月以一百二十五萬轉讓予李先生,但李先生同時授權被告及其丈夫為其代表人,處理單位的所有問題,並為單位的物業受益人。廉署於本年四月在被告寓所檢獲有關信託聲明和授權書,並於本年九月拘捕被告。
根據當時理工學院有關房屋津貼申請的規定,職員凡居住於由其本人或親屬所擁有的物業,均沒有資格申請房津。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五八一三──二○○八。


今日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