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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基金最多瓜分一半賠償

(明報)2008年10月31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面對財力雄厚的銀行,一般事主不易透過民事索償,消委會願代為「出手」,相信不少人甚為欣喜。然而透過消費者訴訟基金打官司,代價亦不菲,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若事主勝訴得到賠償,一般要把一至兩成賠償額付予基金,瓜分上限最高達五成。因基金性質不同於法援,若個案欠缺代表性,即使理據充足,消委會亦不會出頭。

劉燕卿指出,消費者訴訟基金並非法援,並不設申請者資產上限,即使中產人士亦可申請,但基金為保障消費者而設,只會挑選最有勝算及最具代表性的個案打官司。

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文敏表示,因民事訴訟敗訴者要支付對方訟費,故消委會會極為審慎,其中弱勢或無投資經驗的事主,較易被人誤導,會優先挑選他們作訴訟個案,「比如說,相比專業投資者,一生只做定期存款的長者,突然間轉買高風險基金,就較易令人相信他受誤導」。

雖然基金會瓜分個案的賠償,但劉燕卿指出,消委會仍會視乎案件的複雜性、事主的家境,來決定瓜分的比例。

直至昨日為止,消委會收到數千宗雷曼相關投訴,但只有兩宗申請要求動用訴訟基金。劉燕卿指出,向消委會投訴和申請動用基金完全不同,「投訴並非自動提出訴訟,若事主希望打官司,應直接申請動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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