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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集體智慧 創意共生 CC點點的分享

(明報)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CC 是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的縮寫,是一種彈性的版權協議,充分利用互聯網建築之美:點對點(end-to-end)的設計,讓創作人簡便地按鍵自選授權的條件(如非商業性、禁止衍生、相同方式共享),以圖文直接向使用者表達,保留部分權利;一方面打破了「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這個肥了中間人、死了創作人的金鋼圈;另一方面,打開版權的不同光譜,締造分享及次創作的可能。相信,這有助推動分享文化,開放知識,成就集體智慧,培植共生的創新力量。直至二○○八年七月止,估計已有1.3億項作品在全球各地以CC條款發表。

上周六,CC香港正式成立,有賴港大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的支持,兩位本地法律系副教授花了足足一年時間,才完成「保留部分版權」條款作本地法律的修訂,令香港成功列為全球第五十個採用「共享創意」的地區。CC創辦人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也有到港主持開幕禮,並進行兩場講座,為滿場的觀眾,細說知識產權如何扼殺創意,並主張要在新媒體時代推動創意,尊重創作,唯有鬆動監管(deregulation)才合時合理。

不要孩子成為罪犯

這位被《商業周刊》稱為「互聯網時代的守護神」,沒有專家口脗,態度親切,說話精簡,例子生動,論辯清晰。他開宗明義說法律保障必須與時並進,現在的版權法早已過時,未能配合新媒體,新文化的社會脈絡。

科技民主化(technique democratized),技術普及,人人會用,孕育全新文化。他用「remix」來形容二○○四年以後的新一代互聯網文化,年輕人不再一味被動地閱讀資料(read only),卻會主動參與創作(read and write),既是消費者同是創作者,而且發表平台五花八門,如Facebook、Flickr等等,公共和私人的意義很含混。今天,小學生已會寫個人網誌,大量分享自拍短片,公開配上心愛音樂。年輕人手到拿來混合視像、音樂、文字不同元素,加上自己的創意,合成為有趣作品,如深受動漫迷喜愛的AMV(anime music video)便是例子。

但現時的版權法限制使用權,用一次,便收一次版權費,又用又改,肯定犯法,還可能是刑事。難道孩子在電腦前東拼西湊,發揮創意,奇思妙想時,都成為罪犯不成?他一臉認真地說:「這是瘋狂的。」

此外,現時的版權法沒有效率,要確知「誰擁有什麼版權」花的時間很多,行政費用貴,為何不讓創作人在網上自行決定,再公告在作品裏,簡便得連使用者是何許人也不需知道。另,版權不必只有兩個極端,一是絕對擁有,一是公開免費(public domain),沒有灰色地帶,阻礙了創新的醞釀,中間落墨的「共享創意」拉開了各種可能,並把創作清楚分開,一為旨在營利的專業創作,一為旨在分享的業餘創作。CC建立網上平台,也積極協助不同地區修改法例,並進行公眾教育。

對網民來說,「共享創意」無疑帶來便利,不需再提心吊膽什麼可以用,什麼時候會犯法,如本港著名博客sidekick 表示:「與人分享創作、分享喜怒愛恨根本就是寫blog的文化,我們喜歡寫,也喜歡引用別人的東西,繼續延伸,CC給了我們彈性使用版權。」

開放知識教育為公

新媒體除了着重分享,也是一個開放知識的平台,解放版權及專業的權力枷鎖,沒有誰絕對擁有知識及文化,人人有機會免費獲取,過程透明,現時全球已有二百多所大學,把六千多門課程通過「共享創意」公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更把一千八百多個課程全數在網上開放,平均每月的訪問量達一百萬人次,當中接近一半是自學者。

此外,台灣《指環王》的譯者朱學恒,二○○四年開始,把翻譯賺回來的五十萬美元,用來發展「開放式課程計劃」(Opensource OpenCourseWare Prototype System,OOPS),在世界各地招募被他稱為「知識解放軍」的華人義工,合力翻譯MIT所有教材,方便華人師生使用。現時,約有六百多門課程已部分完成翻譯,仍有分散各地的二千名華人義工繼續努力,顯出集體智慧之美麗,共生力量之堅實。

香港義工馬景文表示,「香港團隊很鬆散,約有三十多名成員,核心的只有他、李家健、鄭依依三四個,進度較慢,而且最缺的不是翻譯,是編輯」。此外,香港九間大學沒有一間願意參加開放計劃,原因不明。當然,開放課程、筆記、講義,掀動的不但是專業光環,還有既得利益、同行評價、學院系統、商業贊助等複雜問題,很值得追求知識型經濟快車的香港人細想,知識這樣貴,跟商品掛鈎,到底終身學習些什麼呢?據稱,港大法律系將開放部分同學習作及論文,對自學者也是喜訊。

剛成立的香港CC,暫時以教育項目為重,推行時最大困難是什麼?籌備委員會社區聯絡鄭斌彬表示:「商界反應很冷淡,對共享版權很懷疑,甚至反感,而且看不到利因。」(不過mysinablog 剛剛接受CC條款了)網民的認受程度又如何?他笑說:「我其實不知道,例如我們想邀請應用CC來創作的獨立音樂隊伍演唱,遍尋不獲,轉了個大彎,卻在台灣CC找到香港組合Snoblind,就是呀,香港有些小宇宙,我們是不知道的。」

混合經濟鬆綁監管

誠如雷席格教授形容,版權問題在商界是一場「戰爭」,年輕人在網絡上點對點的分享,等同在他們的荷包偷錢,有罪有害。他卻認為版權的監管嚴重桎梏創意及教育的發展,急需改革,而且業餘創作人跟商界不一定對立,反而有機會互利互惠。他在本月剛出版的新書:Remix: Making Art and Commerce Thrive in the Hybrid Economy,提出了具體的成功例子,如Flickr、 Dogster、 Craigslist、YouTube,投資者只需建立平台,由創作人提供自己的內容,讓消費者直接找到所需,而沒有中間人收取暴利。鄭斌彬也以magnatune為例,音樂人只要把作品放在平台上,成功出售,會跟投資者五五分帳。

CC下個階段也會向此發展,創作人可選擇免費分享,也可跟其他商業網站合作。問他為何要把集體生產(Social Production)的模式加入商業元素?他說:「這可以令創作人更持久地創作,而且不是極端地,只有商業和非商業兩種,有些人想發展新型經濟模式可以,有些人以此作為社會改革行動,力保言論自由、開放知識、追求由下而上的公民權也可以,我有一班學生就會上街、遊行、監管YouTube有沒有剔走某些敏感短片等等,CC是個平台,各有各的發展。重點是,不是只有你就沒有我。監管卻只會泯滅其他可能,透過減少自由來增加言論自由是不是很荒謬?」

對於他主張的Hybrid Economy,未完全掌握,但商業機構始終利益掛帥,如Yahoo會因為做生意,向中國政府提供使用者的私隱,或在搜尋器刪除敏感字眼,媒體自我審查,會不會比政策監管更壞事?

「首先我們不應倚靠商業機構作為社會改革的起動人,agent of change一定要來自民間,另外,商業運作要透明,商業機構有責任讓使用者知道,有沒有因為政治原因而自我審查,用家有懷疑,應馬上停止使用。」

他重覆提及法律監管必需合理(make sense)及尊重,具體而言,什麼是合理?他精練地答:「讓專業的創作人有應得的回報,同時,讓業餘的創作人有表達的自由。」

訪問只進行了半小時,問題不太深入,錯過了他的演講,可看他每天更新的網誌:http://www.lessig.org/blog

文 俞若玫

圖 余俊亮

編輯 梁詠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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