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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到用時﹕黑屏恐慌與創意共用

(明報)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本來想問:微軟的「黑屏警告」(Windows XP用戶倘無通過驗證,電腦屏幕便呈現漆黑一片,每隔60分鐘「黑屏」一次)此一非常措施,及其製造的非常恐慌,是否超越了軟件發展商的道德底線?知識產權是否凌駕一切法理精神?此舉是否侵犯了網絡公民的私隱權?「黑屏恐慌」距離身在香港的我們有多遙遠?可在執筆時,傳來了另一宗影響深遠的知識產權新聞:Google與美國作家協會、美國出版商協會達成協議,終止版權訴訟,條件是Google需支付1. 25億美元,為Google Book Search(GBS)支付法律訴訟費,以及建立管理書籍版權登錄系統;可以想像,網上閱覽全球圖書館數以百萬計的數碼化書刊大概不再是夢想了,那麼,這是否意味着:知識產權與「創意共用」(creative commons)之間的鴻溝,已然日漸收窄?

「黑屏」侵犯「生活世界」

有此想法,是由於較早時全球近一百個城市(包括香港)以紀念巴勒斯坦詩人達維什(Mahmoud Darwish)的名義,在同一日內舉辦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詩歌朗誦會,可以想像,那牽涉到達維什詩作翻譯的版權問題——這一場全球「詩歌彌撒」示範了「文化自由」的想像如何超越了版權條文的限制,達致一個全球的「想像共同體」,它的意義也許不僅僅局限於偉大的24小時。

知識產權至少包含兩層意義:首先是反侵權,其次是反濫權。這兩個關於權力的概念如果缺乏客觀辯證,只是一堆法律條文,「黑屏恐慌」及其變體勢必阻窒了「文化自由」的想像——請注意,「黑屏」象徵了一個知識與資訊的黑暗時代,勢必一併抹黑了、侵犯了網絡公民作為知識及資訊日常用家的「生活世界」(life-world)——這個術語源自胡塞爾(Edmund Husserl)的現象學,本質上正好跟科技與理性相對應,它所要突顯的,是「人的意義」,那是一個日常的、伸手可及的、非抽象的直觀世界;要是只強調侵權而不惜濫權,何嘗不是一種明目張膽的極權?在此極權統治下的世界,何嘗不是剝奪了「生活」的「非人世界」?

美國法律教授勞倫斯萊斯格(Lawrence Lessig)是creative commons的倡導者,他的相關著作原名是《自由文化》(Free Culture)有一個很長的副題:「主流媒體如何運用科技及法律以封鎖文化並操控創意」(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這個提綱挈領的副題正好揭示了知識產權在資本世界的本質,很明顯,它不惜侵奪人的「生活世界」,在一定程度上阻窒了知識與資訊的流通,剝奪了文化公民的自由;此書的台灣中譯版乾脆叫做《誰綁架了文化創意──打造知識共用的自由文化》,儘管沒有英文原名那麼深刻,「綁架」兩字倒也可圈可點。

知識及資訊用家作為自由文化公民最終必須有此一問:知識產權的價值到底是什麼?它僅僅是為了鼓勵生產者的暴利不斷地再生產嗎?新媒體和新工具所生產的新價值到底又是什麼?比如說,音樂、電影、書籍已經不僅僅存活於傳統的載體(唱片或CD、影院或VCD及DVD、印刷品),新媒體和新工具所產生的新載體(電腦網絡、手機、MP3……)是否帶來了新價值的新思維?透過新媒體的生產,一本書由1000本或100萬本的銷量擴張到1000萬或1億個數碼複本,一張影碟由10,000或100萬張的銷量擴張到1000萬或1億個數碼複本,新價值便產生了,除了生產者和新工具的份額,用家也應佔一定比例的份額。

新媒體興新價值

新媒體新工具已經產生了,至少意味着原版權的形式要改變為新形態,那就是說,當價值轉移到一個新載體的時候,原版權的意義不可能一成不變——傳統的知識產權大概不應再限制於兩極,要就「保留所有權利」,要就使之開放為「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它的可能性至少應包括「保留部分權利」,亦即「開放另一部分權利」,我們大概不一定懂得創意共享的法律條文,但這不影響我們對創意共享的想像,以及欣賞。請注意,「權力」與「權利」一字之易,當中所包含的意義也就豁然開朗了。

勞倫斯萊斯格所倡導的「文化自由」,在一定程度上開放了「作品」的公共性或公用性,根據個人的想像,它其實也有兩極:其一是條件減至最低的知識及資訊的開放精神,達致條件減至最低的「文化自由」;其二是限量開放,一如限制載量的公共巴士,能擠上車的人乘車而去,擠不上車的人只好望車興嘆。

有此想法,是由於近日本地盛行某種公共思維,為所謂「公共性」(有時甚或混淆了公用性)以自家人度身訂造的準則強設門檻,然後關門揶揄擠不上他們那輛「公共巴士」的路人甲路人乙路人丙路人丁,這無疑是一種企圖私有化的「公共性」,企圖製造另一種「黑屏恐慌」的極權心態,真是教一眾路人啼笑皆非。對不起,坐你們的「公共巴士」吧,就讓一眾車門外的路人隨意散步好了。

文 葉 輝

編輯 陳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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