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過去兩年不斷發生遊客購物被騙事件,為挽救受損的「購物天堂」美譽,港府將進一步收緊《商品說明條例》,尤其針對翡翠、鑽石等貴價品和五款數碼產品,零售商必須向顧客發出明確發票和收據,內容必須含有供應人全名和地址、價格、產品說明、售後服務詳情等,明年三月立法。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2008年商品說明(條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推行,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文件顯示,當局將要求在出售天然翡翠、鑽石和五類指定數碼產品包括攝錄機、相機、MP3、MP4及手提電話時,零售商必須在發票或收據上寫明供應人全名和地止、價格及供應日期、製品或產品的說明,售出產品後至少三年內保留發票或收據的文本。
同時為禁止誤導的標價,條例亦會修訂規定商戶在展示貨品價格標誌時,必須以清晰易明的方式顯示按數量單位計算的貨品價格,同時亦禁止對貨品售後服務及保證作出虛假陳述。而五類數碼產品的售價如不包括任何基本配件,商戶必須於顧客付款前說明。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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