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中年警員涉嫌於行將退休前,在多宗調查的案件中一方面向上司訛稱案件和解,一方面游走被告、事主和證人之間,更在其中一宗盜竊案中,更一人分飾三角,圖令竊匪因假口供脫罪。當事情敗露,就立刻舉報竊匪和證人合謀,以圖置身事外。警員昨否認九項控罪而受審。
記者:朱棨新
區域法院昨審理一宗警員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被告潘敬全(四十八歲)在退休前為高級偵緝警員,駐守觀塘刑事調查五隊。他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司法公正、偽造、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使用假文書副本和向廉署虛假報告共九罪。他以財困未能聘律師為由申請押後開審,但遭法官拒絕。
控方案情稱,○七年五月將軍澳吉之島發生盜竊案,游姓女子偷取一件上衣遭蔡姓保安員發現,被落案起訴。被告負責調查,竟偽稱是保安員的同事致電游,聲稱對方只需付出一萬元,便可換取保安員作假口供,游終同意給予四千,並在坑口港鐵站交收。同時,正作退休前休假的被告,假扮投訴警察科的警長致電蔡,恐嚇他不要進一步落口供。
兩宗相類案件疑犯獲釋
及後,游收到兩份偽造的口供副本,指保安員不再追究。她依言,把口供給予律師,輾轉給予檢控官,檢控官向案件主管詢問,主管竟回應從未錄取這份口供,事件開始曝光,游被捕,廉署偷錄被告致電游,進一步索取五千元。
被告又以保安員同事的身分向廉署舉報,指游和保安員私下協議擺平盜竊案,游更給予保安四千元,又欲以五千元向被告行賄。
廉署拘捕被告,在進一步調查時更發現被告另涉兩宗相類案件,案中疑犯均無條件獲釋。一宗發生於○六年一月,三名女子遭人投訴以欺詐手法貸出巨款。被告向上司聲稱案件已和解,同時利用有受害人簽名的供詞表格,製造假口供,又向三人稱可助追討損失。她們同意授權一位陳立仁代為追債,並付六千元,其實陳是一名已逝世的警員。
另一宗發生於○六年十月,一名十四歲男童偷了朋友的手機。男童和母親來到觀塘警署,雖然男童招認,被告教唆他聲稱只是丟掉朋友的電話,並向朋友賠償作了結。案件今續。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五二──二○○八。


今日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