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金管局和證監會就迷債事件,分別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提交報告,當日作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日後如何「改善」監管架構,由於兩家機構所提建議南轅北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昨日直言,香港不宜照搬外國監管模式。
迷債風波在過去數月搞得鬧哄哄,從受累人數和金額,規模肯定是回歸後最大,金管局和證監會就事件提交報告,公眾當然希望弄清來龍去脈,出事的責任誰屬,然後對症下藥,作出改善建議。然而,今次報告神奇地毋須對責任誰負作出交代,只是簡單地提出「一業兩管」(一個證券業務由兩個部門監管)產生漏洞,就要求參考外國模式,對監管架構作大刀闊斧的重組。看了這種監管者自說自話的報告,令人不禁要問一句,是否有權就可以把事情管好?
未正視審批產品漏洞
今次迷債風波爆發,大批投資者損失慘重,事件發生至今,有部分苦主證實被誤導,獲得銀行賠償,對於這部分投資者來說,等如是銀行承認責任。然而,目前還有一大批苦主,仍在等候監管當局給他們一個答案,究竟他們受損,是因為監管疏忽,令他們誤買了高風險產品,還是自己投資出事,與人無尤。
本來購買金融產品沒有必賺,這次金融海嘯中,很多投資者都損失慘重,迷債產品的爭議性,不單由於它令持有人帶來損失,而在於這種高風險產品,為何可以用一個看似低風險的包裝,在零售層面廣泛出售。公眾想知的,是在審批這些產品時,程序有沒有出錯?產品定義有沒有出錯?批准銷售渠道的決定有沒有出錯?以至監管產品中介人有沒有出錯等。
早前立法會就迷債風波召開會議,會上對債券定義就有一番討論,當時有監管機構代表聲稱「迷你債券」只是產品品牌,亦有代表引用業內定義,認為這是債券一種,言下之意,即是迷債的命名以至銷售章程都沒有問題。按照這些人士的意見,將來無論監管機構權力怎樣擴大,迷債依然極有機會,可以通過審批,用近似形式流出市場。
錯得愈多 權力愈大?
正如有議員在會上提出,迷債組成涉及複雜的金融衍生產品,在外國根本無法在零售層面銷售。過去,香港不斷把金融產品銷售放鬆,最後高危的衍生工具產品賣了給進入銀行的普通市民,迷債銷售雖然涉及個別誤導,但整個過程基本上是通過了現存的監管架構審批,即使銀行沒有誤導,亦改變不了大批投資者,買入重重包裝的高危產品這個事實。
從迷債的出事過程看來,整場風波不是簡單用「一業兩管」產生監管漏洞就可以解釋,政府在收到報告書後,決定先改善日常執行的監管工作,把重組架構押後處理,相信亦是看到問題的複雜性。
如果在迷債流入市場的過程中,監管部門有人曾提出質疑,最後因為欠缺所需權力無法叫停,那才足以反映權力不足,然而,監管部門的警鐘由始至終根本從沒響過,事後亦沒有承認審批出了問題,這個情況反映的不是權力不足,而是審批標準出了問題,報告沒有在這方面作出交代和檢討,反而把問題簡單歸咎為「一業兩管」,口口聲聲權力分散和不足成為禍端,要求擴大權力,增加編制,豈不令人有「錯得愈多,權力愈大」的荒謬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