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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 企業高層免刑拘 惡例一開 中國改革走回頭

(明報)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內地對於文革十年浩劫的總結,離不開「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這句話──文革年間,中共高層權力無邊,說不上有什麼制衡,這才有毛澤東隻手遮天發動蔓延全國禍延數代的文革,法治觀念遭踐踏淨盡。因此,文革十年過去,遺留下來的後遺症,例如法制觀念,例如道德倫理,卻用了不止十年才能一點一點修復。

文革重創決建法治

鄧公30年前提真言

文革帶來人們對「無法無天」的深痛惡絕,鄧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的中央工作會議,提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16字對當時仍處於文革療傷期的中國內地堪稱振聾發聵。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轉發的《全民普法規劃通知》首次提出「依法治國」。自此之後,歷次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必然有這4字;去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就說過,「本屆政府把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作為政府工作的3項基本準則……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自覺守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一再重申法治的重要,顯而易見,這是中共高層念茲在茲的目標。

不過,當金融海嘯席捲全球時,對法治精神的承諾似乎經不起考驗,去年12月底,公安部長助理鄭少東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會議上說,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各級公安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級管理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這條消息甫見諸報端即引起議論,然而,根據鄭少東的講話內容,對於「正常經營」的企管人員,執法人員不應濫權,此說並無不妥。

可是,當鄭少東的講話語音甫落,1月6日,廣東省檢察院提出了10條《意見》,要求查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涉及的罪案時,檢察機關要及時與企業領導溝通,情節輕微的酌情暫緩辦理;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涉及一般犯罪的,可以不採用拘留或逮捕措施。檢察院更制訂「六不准」,包括「不准隨意抓走企業技術業務骨幹」、「不准因執法辦案直接影響企業洽談重大專案和完成生產任務,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金融海嘯下,全球經濟大受打擊,其中,美國的情况更是一落千丈,11月及12月的失業人數各逾50萬人,就業情况陷入二戰結束以來最嚴峻的局面,其他資本主義大國日本英國等也瀕臨經濟危機,相對之下,中國雖然出現製造業大量倒閉、民工捲鋪蓋回鄉的情况,但總的來說比起美日英還好一些。遭逢巨變的美日英沒有退下陣來,挺直腰板面對逆境,還把監管金融業不正之風列為與振興經濟同步進行的頭等大事。可是,中國公檢部門在金融海嘯之下的應對太令人失望了,這些迹近放軟手腳的《意見》,分明是為了保住經濟而放棄法治公義,豈不是等於公開宣稱只要企業繼續運轉,犯法也毋妨。中央30年來大聲疾呼的「依法治國」、「依法施政」,勢必一夜之間被金融海嘯大水冲得蕩然無存,這絕非從鄧小平到胡錦濤等中共諸公所欲見。事實上,內地新浪網的超逾九成網民對此強烈反對,表示不能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而存在特殊群體,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面對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嘯,誰都沒有靈丹妙藥,能做的是沉着應戰,中國面對的情况和別的國家並無二樣,目前的時刻需要的是等待和忍耐。從樂觀的角度來說,金融海嘯早晚成為歷史,經歷重大挫折之後,各國會調整心態和監管制度,將會迎來更湛藍的明天。

沉着面對復蘇有期

飲鴆止渴愧對國人

中國公檢部門對企業人員犯法迹近睜一眼閉一眼的做法,在訂單數量跌到谷底的一刻或許能夠起着一丁點作用,卻把30年來中國的重建法治努力以及國際形象都賠上——到經濟復蘇之日,投資者會如何評價中國式的權宜法治?中國人民會如何看待「依法治國」這4字的真正涵意、會如何批判並總結文革十年禍害?這是今天正準備以非常手段,在金融海嘯裏飲鴆止渴的部分中國官員必須戒之慎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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