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06年於黎明時分在上水撞斃73歲老婦後驅車離去,事後更修理的士企圖毁滅證據,昨被判囚2年8個月。死者兒子聞判後表示失望,指至今仍真相未明,「被告同謀殺犯無分別」。
判阻嚇刑罰 警示駕駛者
法官昨判刑時直言,大部分相類似案件的判刑都非常輕,又稱車輛可以是殺人武器,只有法庭的阻嚇性判刑,才能喚醒駕駛者要小心謹慎,無時無刻提高警覺。
法官指出,案中被告廖國鎮(58歲)完全罔顧駕駛者的責任,他於時速限制50公里的現場,以時速62至86公里飛馳,在行人路口又沒有適當觀察,最終令老婦鮑惠英(73歲)無辜喪命。
不過,法官指除了目擊的「綿羊仔」女司機供稱被告超速外,控方證據未能顯示被告曾故意衝紅燈,衡量後決定以1年8個月作為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的刑期起點。至於被告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沒有報案及毁滅證據共3項罪名,由於與前罪性質不同,故分期執行,判刑1年。
負責此案已逾兩年的新界北交通部高級督察陳鴻耀聞言後真情流露,即時緊握拳頭輕聲叫好。陳於庭外形容此案繁複,感激同僚不眠不休查此案。
家屬失望 指與謀殺犯無異
昨日到庭旁聽的死者丈夫及兒子更主動與陳握手言謝,死者兒子表示對判刑失望,指被告撞斃母親後不顧而去,嘗試毁滅證據,至今仍不承認過錯,他憤然指「被告同謀殺犯無分別」,但他不諱言事件終告一段落,將在新春前拜祭之時告知亡母。
被告訛稱撞到狗致車身損毁
案情指出,被告06年9月21日清晨於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高速駕駛的士,撞斃女事主後便逃離現場,且更換車牌修理撞毁的士,惟數日後警方根據舊車牌資料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訛稱車身的損毁是因為撞到狗隻及由倒下的樹枝造成,警方及後在現場進行實驗推翻其說法。
【案件編號:DCCC3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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