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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助犯脫罪 退休警囚4年

(明報)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現已退休的高級偵緝警員,2006至07年處理3宗案件時,被指收取1萬元報酬助疑犯脫罪,昨被判入獄4年。法官直斥被告瀆職,破壞市民對刑法的信心,致真正犯事者逍遙法外,令警隊蒙羞。

法官判刑時指出,市民都期望警員會履行職責除暴安良,當市民遇上事故,成為罪行的受害人時,也希望向執法人員求助,要求對方盡忠職守、公正蒐證,最終將罪犯繩之於法;然而被告的所作所為完全破壞市民對刑法的信心。

被告潘敬全(49歲)加入警隊近30年,曾為駐觀塘警區高級偵緝警員,案發時已申請退休,他受審時一直沒有律師代表,至昨日法官判刑前問他有何求情說話,他也稱﹕「我無。」

被告於3宗案件中獲利1萬元,法官昨明言,從任何角度都不明白被告何以為區區小利作不法事情,始終不明白他是愚蠢抑或有別的原因。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調查3案時,先後串通疑犯製造假證供、教證人向執法人員杜撰口供,終令控方撤銷控罪;此外,被告又「化身」成已過身的同僚,向欺詐案事主聲稱可代為追討賠償而要求報酬。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偽造文書、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8項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5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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