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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侵權罪成判囚 全球最大BT網 網主堅持合法運作

(明報)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被視為互聯網侵權歷史性審訊的「海盜灣」網站侵權案審結。位於瑞典的全球最大檔案分享網站海盜灣( Pirate Bay)4名主事人,周五被判違反國家版權法罪名成立,各判囚1年兼共罰款3000萬瑞典克朗(約2800萬港元)。4人表明上訴,又指網站會繼續運作。

「海盜灣」是一個提供分享檔案搜尋功能的網站,用戶可在其網站找到用作分享檔案專用的「種子」,然後利用「種子」與網上其他人分享檔案。瑞典當局去年控告網站4名營運者,分別是奈傑(Frederik Neij)、科爾米索皮(Peter Sunde Kolmisoppi)、瓦格(Gottfrid Svartholm Warg)和朗斯特洛姆(Carl Lundstrom)。

助尋BT種子 未存侵權檔案

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認為,海盜灣的服務明顯等同容許盜用版權,用戶能以34種語言免費下載和共享檔案,其用戶數量曾達到2200萬,種子檔案數量高達160萬。控方提出侵權的物品包括披頭四的歌曲、電影《哈利波特火盃的考驗》及電腦遊戲「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等。包括百代唱片和環球唱片在內的唱片公司,要求被告賠償220萬歐元(約2200萬港元)的經濟損失,電影公司則索償約1.9億港元。被告代表律師則辯稱,海盜灣網站本身並沒有儲存任何侵權內容,該網站只是一個搜索引擎,只提供內容索引,無法控制其他人的所作所為。

IFPI:判決顯示版權受保護

瑞典地方法院周五裁決時指出,海盜灣提供「先進搜尋功能、簡易下載及儲存效能」,協助用家侵權,判原告勝訴。4人除各被判囚1年外,還要罰款3000萬瑞典克朗,賠給華納兄弟、新力音樂、EMI和哥倫比亞影業等娛樂企業。

IFPI主席兼總裁肯尼迪(John Kennedy)表示,判決是對瑞典或國際社會上靠創作為生的人是「好消息」,又說判決讓大家知道他們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版權律師薩西德瓦(Akash Sachdeva)表示,這是一宗最大的盜版訴訟之一,控方打贏的不僅是法律戰和商業戰,更是公關戰。

歐洲近年致力打擊網上侵權。瑞典本月起執行新例,容許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交懷疑侵權者資料,令當局更易檢控,結果令國內的網上資料流量大減四成。法國亦研究對侵權者施以禁止上網刑罰,雖然上月被國會否決,但國會本月打算再推動投票。

英國廣播公司/有線新聞網絡/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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