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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言行不當 可控藐視法庭

(明報)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稱,任何人出入法庭也應衣著端莊,言行得宜,否則會令法官對其印象大打折扣,重則可被控藐視法庭。陸指衣著端莊不代表「靚」,但切忌坦胸露背,也要脫下帽子和太陽眼鏡;對庭內其他人亦要保持禮貌。此外,法官出入時公眾須站立鞠躬,進庭前要先關掉手機,上述法庭禮儀已標示於法庭門外。

陸續稱,被告及證人作供時,法官會留意他們的表現,案中被告面對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的審訊,更切忌衣著暴露,態度囂張和遲到,雖不致影響裁決,但已影響裁判官對她的印象;反觀若言行表現真誠,令人有好印象,可增加其口供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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