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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優惠券被當「真鈔」用

(星島)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秘書服務公司,涉嫌在宣傳單張印上式樣與五十元面額港幣相同的優惠券,作為光顧該公司的折扣優惠,但被不法之徒將優惠券剪下,當作五十元「真鈔」使用,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獲金管局投訴,昨搜查秘書服務公司及承印宣傳單張的印刷公司,起出一千多張印有仿真度極高五十元鈔票的宣傳單張,拘捕涉案印刷公司東主,連同電腦等證物帶署扣查。

  印刷公司替顧客印「銀紙」在宣傳單張上,被警方搜查起出逾千張有五十元面額「鈔票」的宣傳單張,東主涉嫌複製流通紙幣被捕。今次搜出的宣傳單張,均印上一張五十元優惠券,但優惠券式樣大小,與現行流通五十元鈔票一模一樣,雖然只有一面,但被不法之徒剪下當作「真鈔」,將它摺起來投入公共交通工具的錢箱支付車費,最終東窗事發。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王啟忠講述破案經過時稱,警方早前接獲金管局知會,有秘書服務公司涉嫌在宣傳單張印上式樣與五十元面額港幣相同的優惠券,作為光顧該公司的折扣優惠,有不法之徒將優惠券剪下,冒充五十元鈔票,用作繳付車費,警方立即展開跟進調查,卒掌握該秘書服務公司及承印其宣傳單張的印刷公司資料。

  至昨日,警方商罪科探員探取行動,分別搜查中環、鰂魚涌、觀塘的涉案秘書服務公司,隨後再掩至觀塘工業中心一家印刷公司搜查,起出一千多張印有仿真度極高五十元鈔票的宣傳單張,並拘捕涉案姓葉(四十四歲)東主,連同電腦等證物帶署扣查。

  王啟忠續說,今次案件無涉及黑社會,警方將尋求律政司意見,被捕者可能被控以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罪名。他提醒市民未得金管局許可,不能私自印製或複製流通貨幣,一經定罪會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元。

  他同時呼籲市民不要利用鈔票式樣的宣傳單張作紙幣之用,否則會觸犯行使假鈔罪名,最高可被囚十四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例上規定不能私下印製鈔票,但市面均有酷似鈔票的物品發售或宣傳單張,當中牽涉到生產商須對鈔票式樣構圖作一定的實質改動,讓公眾一眼便分辨出是仿製物品;如未有作出改動,則必須在有關鈔票式樣上大字標明「樣本」,否則有可能觸犯印製偽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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