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雷曼迷債的分銷銀行一直都試圖設法解決事件,早陣子曾認真考慮政府於背後大力催谷的「市價回購計劃」,可惜此事幾經研究後,目前已因法律問題而陷入了接近「無疾而終」的境地。於是,銀行轉而跟調查此事的證監會談判,試圖透過和解的方式,在不承認責任的前提下了結此事,怎料證監堅持它們要百分百賠償,令它們進退兩難。
首先,若接受百分百賠償和解方案,相關銀行便要即時為此作出逾百億元的巨額虧損撥備,因為一天雷曼的清盤程序未完,誰也說不清楚回購債券後,銀行最終可以取回多少迷債的資產。第二,此例一開,其他結構產品投資者一輸了錢,亦會以銀行有「不良銷售手法」為由,要求銀行百分百賠償。
正因上述的考慮,銀行界消息人士指出,他們已有最壞的打算,就是跟證監力撐到底,因為從財政角度考慮,證監最多只能懲罰銀行在此事上所得的3倍利潤。消息指出,由於雷曼迷債的佣金平均是本金的2%,而這些年來經銀行分銷的雷曼迷債有120億元,也即佣金收入(未扣開支部分)大約也只有2.4億元。換言之,證監對銀行整體的最高罰款也不過是7.2億元。
當然,證監還可禁止相關銀行在一段時間裏再出售結構投資產品。但消息人士指出,對於一些較規模的銀行,如中銀香港等而言,這沒有什麼大不了,因為他們的股票買賣收入,一年往往數以十億元計。
反而最令銀行憂心的是,一旦證監公開針對它們來懲處,並披露相關的調查報告,勢必大大提高迷債持有人的期望,屆時,銀行極可能要面對數以萬計的索償訴訟。
按照規定,儘管銀行有權不接受證監的懲處,向上訴庭申訴,但這樣一來,便要面對兩個後果﹕第一,是要曠日持久地跟有用不完的公帑的證監對簿公堂;第二是除了要承擔昂責的訟費外,還要面對證監律師在庭上的種種指控,對於銀行的聲譽,自然有損無益。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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