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醫務委員會委員謝鴻興去年不小心駕駛被罰款,醫委會指他沒有在參選報名表申報,違反《醫生註冊條例》,昨日在半數委員缺席下,以六票贊成、三票反對和五票棄權,通過取消謝的委員資格。謝鴻興則指《醫生註冊條例》違反《基本法》,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另一醫委會委員、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批評,醫委會昨日沒討論事件,更趁人少「偷雞」表決,做法兒戲。
醫委會昨於新聞稿表示,《醫生註冊條例》下的《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例》訂明,醫生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觸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便會喪失選舉和出任職位的資格。醫學會會員謝鴻興去年八月在醫務委員會委員選舉報名表中,聲明他符合選舉規定,他最後當選,任期為今年一月至二○一二年一月。
醫委會指出,該會今年四月發現謝鴻興的參選聲名是虛假的,因他去年七月二十八日觸犯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並於同日按專業守則的規定,向該會申報被法庭定罪;但竟在八月醫務委員會委員選舉報名表中,仍然聲明他符合選舉規定。
醫委會諮詢法律意見認為,謝鴻興的提名和當選無效,因其提名和當選均建基於虛假聲明,繼續留任是非法的。該會昨按《醫生註冊條例》第三條(6A),以六票贊成、三票反對和五票棄權,通過動議,宣布謝鴻興的委員席位懸空,理由是他「不適合執行和行使醫委會委員的職責與權力」。
謝鴻興諮詢法律意見後表示,《醫生註冊條例》涉違反《基本法》,剝削他參與選舉的權利;而昨表決他離任的第三條(6A)中「不適合」字眼含意太闊,不能以此趕走他;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他又指昨日的議程無寫明會表決他的委員資格,令包括蔡堅在內的三、四名委員遲到,趕不及投票。他批評醫委會「閉門偷襲」,「無膽把事件訴諸法庭。」
蔡堅說,醫委會有廿八名委員,昨日只有十四人出席,他於開會後十五分鐘內到達,竟已完成表決,「如此重要決定,只有一半人投票,又沒有經過討論,這樣逼走謝鴻興,十分兒戲!」他說,謝鴻興會用自己的專業責任保險支付司法覆核費用,醫學會在有需要時會在財政上支持他。
據悉,醫委會昨日提出四個解決方法,包括宣布選舉無效、謝鴻興自行辭職、表決去留,若三個方法均不能解決,會交由法庭裁決。由於去年有兩名委員與謝鴻興一起當選,宣布選舉無效會影響兩人,謝鴻興又決定不辭職,故以表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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