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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高 信任低 迷債難和解

(星島)2009年7月3日 星期五 06:30

(綜合報道)

繼中銀香港之後,十六家有份分銷雷曼迷你債券的銀行,亦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提出與客戶和解的具體方案。事件能否順利解決,繫於如何縮窄銀行賠償額和迷債持有人的期望落差,同時消除不同利益間的矛盾。

  今次銀行提出的方案,是向不足六十五歲的客戶,一律賠償本金六成,並向滿六十五歲者賠償七成,將來抵押品套現所得再作處理。根據這個方案,迷債持有人穩可得回六成或七成本金,有多無少,但未必可以盡得百分之百本金。如果拒絕這方案,將來有機會爭取到更高的保證賠償,但也要冒迷債抵押品日後遭雷曼清盤人撥去支付予其他債主的風險。

  雖有誘因 不易成事

  雷曼迷債事件擾攘了超過半年,銀行和證監備受苦主和立法會各方面的壓力,部分苦主冒日曬雨淋遊行和在銀行外露宿抗議。超過四萬名苦主中,至今只有小部分與銀行達成和解。無論是銀行、證監和苦主都希望這樣的日子早點結束。

  對銀行來說,成功與客戶及證監和解,可以早日恢復正常管理運作,不必再花大量精神、時間和人力,去應付迷債持有人的申索和抗議行動;又可以減輕面對立法會聆訊的壓力;而向證監申請出售新的投資產品的程序,也可望早日回復正常。

  對證監而言,成功解決事件,如果賠償安排體現公平和阻嚇力的原則,可以消減自己面對的政治壓力,修補形象。

  至於為賠償問題忐忑不安又奔波勞碌的苦主,也希望早日消除事件引起的身心壓力。

  證監角色 舉足輕重

  早前兩家證券行願意作出百分百賠償,事主歡喜,證監得分,但也為解決銀行層面的問題加添了困難,原因是大大提高了客戶的期望,部分客戶更加堅持銀行要百分百賠償,但銀行方面若全面賠償要涉及逾百億元的資金,負擔遠比那兩家證券行為重。

  在這情況下,銀行提出的賠償比例並非百分之百,證監是否同意和解,除了懲罰性是否足夠,也要考慮苦主們的意願,要留意的是,就算只有小部分人反對,他們的意見亦需妥善處理,作為調查機構的證監,其判斷和角色十分重要。

  現時三方都有和氣收場的誘因,卻又缺乏解決問題需要的互信和妥協。尤其是迷債持有人各有不同的背景和期望。這種「信任低,期望高」的局面,形成各方在達成共識的過程中難解的結。如要及早妥善解決迷債問題,令苦主能早日重過正常生活,關鍵就在於如何按實際可行的情況,在千頭萬緒中醞釀出各方可接受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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