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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調派擬採三級制

(星島)2009年7月4日 星期六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的緊急救護服務一直存有濫用情況,政府昨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建議不遲於二○一二年實施救護車調派「三級制」,確定為危急或有生命危險的個案將列作「級別一」,救護車召達時間將縮短至九分鐘,較現時快三分鐘。

  現時不論病情或傷勢,所有緊急救護召喚一律以輪候方式依次處理,救護車目標召達時間均為十二分鐘。去年消防處一共接獲約六十萬個緊急救護服務召喚,平均每天近一千六百四十個,個案當中的緊急程度差異很大,有嚴重至涉及病人生命危險,也有輕微如皮膚痕癢。

  保安局副秘書長袁小惠指出,雖然本港目前的濫用服務情況不算嚴重,但為了提高服務質素,政府建議根據傷病的緊急程度分級,訂定調派救護車的優先次序。政府建議緊急救護服務分為「三級制」,通訊中心操作員每接到召喚,會提問約九條經國際救護車調派服務協會通過的問題,以辨別召喚級別,需時將十五至三十秒。

  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如遇溺、吊頸等個案,會列作「級別一」,救護車的召達時間為九分鐘,較現時縮短三分鐘。袁小惠強調,「心臟病或昏迷不醒的傷病者,需第一時間送到醫院,每快一分鐘存活率就可以增加百分之十,快三分鐘存活率可增加三成。」

  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的個案則會列作「級別二」,救護車召達時間將維持十二分鐘不變;至於輕微燒傷、扭傷等非危急個案就列作「級別三」,目標召達時間將較現時大增近七成至二十分鐘。

  消防處副處長陳楚鑫強調,如召喚者未能給予操作員明確答覆或具體答案,例如獨居的長者,處方必會嚴格遵從「如有疑問,即時調配」的原則,將不明確的個案歸納為「級別一」處理,而各級的召達時間達標率就將維持百分之九十二點五。

  另外,袁小惠又表示,暫無考慮就服務徵費,但歡迎市民就徵費表達意見,亦不排除日後實施徵費的可能性。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批評,政府是次就救護車調派三級制進行公眾諮詢,根本是為了引入救護車收費制度鋪路。

  現時有超過二十個國家,包括英、美、加、澳等都有採用分級制,危急個案救護車目標召達時間,一般介乎八至十分鐘之間:歐美有國家錄得的召喚錯誤評級率僅百分之零點三,當中並無致命個案。而新加坡、墨爾本、多倫多及三藩市都有設救護服務徵費制度。在三藩市,除了有急救服務路程費每英里十八美元,還有過千美元的基本出勤費,即使治療不連載送的亦要二百六十美元。在新加坡,若確定是非緊急召喚的,亦要付一百六十五坡元,緊急的則免費。

  政府昨起就救護車調派「三級制」展開為期四個月的諮詢,期間會向各區議會和有關機構解釋建議,如建議獲得通過,將不遲於二○一二年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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