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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認救護車分級可被濫用

(明報)2009年7月3日 星期五 11:45

政府建議救護車服務實施3級制,但未能清晰歸類的個案都會歸類為最危急。官員承認新制仍有可能被濫用。

新建議將服務分別3級,如被歸類為「危急」的第1級,到達時間為9分鐘內。但如被分類為「不危急」的第3級,救護車到達時間會將是20分鐘。

消防處副處長陳楚鑫表示,由於一些長者表達能力有限,可能無法清晰或具體回答接聽中心職員的問題。如果職員無法清楚判別其緊急情況,就會一律歸類為不明確、亦即最緊急的第1級處理。他們的原則是,「如有疑問,就即刻派車」。

有記者問到,會否出現求助者誇大情況、濫用服務的可能。陳楚鑫表示,當局亦明白到,新的分級制之下,仍有可能會出現濫用。

但他相信,市民都明白救護車服務的重要性,濫用的市民不會很多。保安局副秘書長袁小惠亦表示,現時濫用救護車服務的情況未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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