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企圖襲擊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內地男子,被控無牌藏有槍械彈藥罪名成立,判囚16年。
高等法院今日裁定被告黃南華無牌藏有槍械彈藥的罪名成立,判監16年。
暫委法官賴磐德表示,被告罪行嚴重,又曾承認要對李柱銘不利,法庭不容許任何人威脅從政或代表市民的人安全受威脅,故必需判以阻嚇性刑罰。他又說,無牌藏有槍械的量刑起點是12年,但被告意圖使用暴力,故判處他16年監禁。
53歲的黃南華,在去年8月由深圳來香港,期間坐的士經過警方路障,被截查時搜出一支手搶及五發子彈。警察又在他身上找到兩張紙,寫著李柱銘及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的名字,以及他們去過的地方。他在警誡下否認來港殺人,但承認是受指使傷害人。(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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