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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事恐嚇控煙督察判罪

(明報)2009年7月3日 星期五 15:55

43歲男子因刑事恐嚇衛生署控煙督察,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發生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控煙督察隊伍當日在長沙灣元州街一食肆執行巡查任務時,該名男子刑事恐嚇在場的控煙督察。他其後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訴。

衛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發言人又提醒,對執法人員刑事恐嚇或使用暴力是一項嚴重的罪行,須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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