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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令不行 冤案平反無期

(明報)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05:10

【明報專訊】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親自批示,河北省委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長簽字認可,中共秦皇島市公安局黨委正式開會通過並發布公函「秦公黨(2008)40號文」,於2008年10月15日宣布恢復冤案受害人徐健的公職和人民警察的身分,至今8個多月,竟然一直不獲執行,理由是秦皇島市海港區政府和市人事局對復職程序有不同意見。如此荒謬的官僚扯皮,令冤案平反無期,從側面反映了中共今天的施政水平,難怪網民取笑說。「政令不出中南海」。

徐健是一齣傳奇悲劇的主角。12年前,他因為拒絕了上司的要求,沒有在誣告海港區公安局領導的聯署信上簽字,被上司借小過非法解除了警察職務。上司的妻子找上門,出資20萬元請他當殺手,剷除上司包養的情婦,他不敢奉命,又怕與黑惡勢力勾結的上司報復,被迫亡命天涯。

徐健流亡期間多次向中共高層告狀,並把手上掌握的錄音和文件證據上呈,一直不獲受理。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召開前夕,他策劃到北京擊鼓鳴冤,驚動了政治局委員兼公安部長周永康,批示「務必盡快找到此人下落,穩控,並解決他的工作問題」。秦皇島市政府政工及紀檢人員迅速組成了獨立調查組,於2008年3月9日得出結論,徐健被解職「程序上有缺陷,引用法規條款有不當之處」,決定恢復其公職及警察身分。

然而,秦皇島市轄下的海港區政府不願執行復職決定,這決定意味當年區政府辭退徐健犯了錯誤。區政府想出了一個托詞,於08年7月24日向市公安局覆函說﹕海港公安分局在編制上已劃歸市公安局直接管理,復職決定請自行處理,區政府不再參與意見。市公安局找市人事局,想直接復職,市人事局不允,指辭退決定是區政府批准的,應由原單位履行手續,恢復公職後再移交市公安局管理。就這樣,苦苦等待恢復名譽和公職的徐健被卡在中間,上下不得。

市公安局無可奈何,唯有用黨委名義把問題寫進文件,正式請市政府領導批示,市長朱浩文於12月30日批示,按市公安局提出的意見處理。海港區區長于春海見了市長批示,一度簽字同意,後來反悔了,常務副區長張國林頂着,就是不辦手續,市人事局長劉鳳奎也簽了字,但不管用。

60周年國慶快到了,滿懷悲憤的徐健來信說,他無辜犧牲了12年黃金歲月,只求復職,當一個卑微的人民警察,如果這心願也落空,人世間連點滴的正義也容不下,他打算以身殉國了。

劉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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