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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成銀行證監角力場

(明報)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證監會與16家雷曼迷債分銷行的和解談判,拉鋸多時仍未有結論,雙方不但在談判桌上爭拗,更在媒體上「隔空」對壘,至近日亦開始有「偏向銀行一方」的獨立議員介入,希望證監會的立場不要太過強硬,好讓事情盡快平息。不過,有知情人士分析,證監會與銀行的分歧,在於雙方以不同觀點對待事件。銀行方面只希望以最少成本解決事情,因由始至終,他們均不認為本身在銷售過程上有過失,是以任何高於抵押品價值的成本,也是「畀多了」,要是「畀多了」,亦即他們已為事件負上責任。

銀行不覺有錯 證監堅持要罰

然而,另一邊廂的證監會,據悉在調查後認為銀行的銷售手法有系統缺失,是以傾談和解的「起點」,是投資者因迷債所承擔的損失,不應該比分銷行的虧損還要多。同時,由於各銀行涉及售出的迷債規模不同、出售系列有別、本身的錯失亦程度有別,所以用「劃一」水平「集體和解」並非最合理的做法。

有銀行認為新加坡的處理手法較合理,但有熟知監管要求的人士指出,銀行只從新加坡的和解水平作考慮,但其實新加坡的結論,某程度是紀律行動,即新加坡金管局認為銀行有錯失,銀行要為違規銷售停售產品,在這基礎上,投資者其實可以繼續向銀行索償,但假如本港銀行接納證監會的和解協議,接納和解的投資者,日後便不能再追究銀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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