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去年四月疑與恩客於牀上準備享魚水之歡,期間遭人捏死,事後更被斬至體無全屍,頭顱被棄於九龍城碼頭,至今仍未尋回。廿四歲「冷血殺手」丁啟泰,否認謀殺罪受審,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終身,更被法官狠斥其肢解方法難以想像,屬「野蠻人」的所為。
記者:黃司慧
高院四男三女陪審團於退庭三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謀殺援交少女的年輕男子謀殺罪成。體形肥胖的廿四歲被告丁啟泰,昨得悉裁決時表示得十分冷靜,只是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事後更向律師表示「唔該晒」。據悉,丁啟泰早料到會入罪,對裁決結果並不感到震驚,但仍有上訴打算。被告於九九年至去年間,曾干犯襲擊罪及出售翻版貨品,一度被判入勞教中心服刑。
聞判冷靜 擬提上訴
高院法官韋毅志昨就謀殺罪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而他於開審前承認的一項不合法埋葬屍體罪,昨則被判囚四年。法官又認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明顯不相信他向警方說出的謊話,又直斥被告把十六歲少女殺掉,再以嘔心及恐怖的方法將她分屍,處理屍體的方法令人難以想像,形容為野蠻人的所為也絕不誇張。
警指被告「喪心病狂」
對於能將案件查得水落石出及將兇徒繩之於法,負責調查案件的西九龍偵緝高級督察區偉鏇於庭外表示感到十分高興,指未能想像一個普通人可以「喪心病狂」將少女肢解,並把頭顱帶上巴士。他又承認警方調查案件有一定的困難,被告朋友於案發後十天才報案,死者屍骸未能尋回,故警方需要搜集很多證據才可以繼續跟進案件。
區偉鏇又感謝被告友人謝彥德熱心報案,令警方能於報案當日把被告拘捕,雖然未能起出整個屍體,但已有足夠科學證據及電話記錄,證明死者已不在人世。
斬碎全身 掟人頭落海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四月中從一個援交網頁認識死者,四月廿七日下午,被告相約死者於深水埗港地鐵站見面,然後把她帶回被告石硤尾仁發大廈的住所,兩人於牀上「激戰」期間,被告捏着死者的頸部,後來發現死者斷氣,便把她的頭和手腳斬下,再取出內臟一同斬成細件,然後沖進廁所內,而頭則以膠袋包裹,再放進紙袋內,他便攜着紙袋乘巴士到九龍城碼頭,然後把人頭棄置大海中,並於回程期間致電友人講述分屍經過。
警方根據死者生前的電話記錄,追查到被告的下落,並於五月六日將他拘捕。渠務署職員於五月九日從被告住宅大廈水渠內收集樣本,經政府化驗師檢驗下發現內含人類組織,其DNA與死者脗合。被告被告無論與警方作出七次錄影會面或庭上自辯,均辯稱受軟性藥物影響而犯事。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五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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