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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巴漢連殺3鳳姐囚終身 曾承認為還債行兇 考慮上訴

(明報)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去年令性工作者人心惶惶的3名「鳳姐」連環被殺案昨日在高院審結,全男班的陪審團經過3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巴籍被告3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並指斥被告邪惡的行為剝奪了3個人的生命,亦摧毁了她們的家庭,據悉被告會考慮上訴。

24歲無業被告Razaq Nadeem,被裁定於去年3月13至16日期間,分別在元朗同樂街、大埔廣福道德康樓及懷仁街開連樓的單位內,謀殺女子史明蘭(35歲)、孫秀敏(30歲)和謝巧元(35歲)。

控方透露,被告1984年在巴基斯坦出世,翌年來港定居,中四輟學後曾任跟車工人及維修汽車,案發時無業,與妻子、胞弟及母親同住。數日內劫殺3名鳳姐的被告,昨聞判時情緒穩定,似是早料到結果,但據悉他仍會考慮上訴。

審前沒刊資料 官讚傳媒公平

案件開審時法官曾向傳媒發出命令,禁止傳媒在報道這宗審訊時,再刊登案發時的任何資料及被告的照片,以免影響陪審團,以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故法官昨特別向控辯雙方查問有沒有對於傳媒的投訴,在確定沒有後,更多謝傳媒的公平報道。

據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承認,因為自己在澳門賭錢欠債故被迫殺人,搶去鳳姐的錢以還債;後來他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繪影繪聲地形容,分別被「阿權」、「阿強」及「阿Liu」3名債主強迫帶到案發現場,且強迫他殺人,更指他們原定計劃是要被告殺「8個女仔」,但被告在殺了涉案3人後逃走。

庭上改口供 指友曾與鳳姐爭執

但被告在審訊期間出庭作供時,卻推翻上述口供,更否認殺人,指錄影會面的證供,乃在警方威迫下作的假口供。他在庭上改口供說,每次光顧鳳姐後欲離去時,其巴籍友人Tony便會在門外出現及進入單位,他不知道Tony在單位內與鳳姐發生什麼事;當他在去年3月15日光顧案中第三名事主孫秀敏後,見到Tony進入單位,孫曾捉住被告着他不要走,但被告沒有理會,離開時聽到孫與Tony爭執,其後才知道3名鳳姐被殺,故他相約Tony在澳門見面,Tony承認是他殺死3人,但威脅他不可告知他人,否則會對他及其家人不利。

惟控方發現,被告曾在3月15日晚上11時許,兩次使用第二名受害人謝巧元的提款卡,但不成功,加上他被捕後承認殺人還賭債,故相信被告行劫後殺人。

【案件編號﹕HCCC1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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