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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燈膽商願收慳電膽券

(明報)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港府強制市民使用慳電膽代用券被批評環保政策出錯。在本港售賣LED(發光二極管)燈膽的奧的亮公司表示,LED燈膽比慳電膽更慳電及環保,政府不應以代用券局限市民,市民可憑券向他們購買LED燈膽,他們將同樣視作有效。

奧的亮亞洲區總經理黃安德表示,支持施政報告規定市民應選用更省電產品,但不應限死買慳電膽,這對業界不公平。他說,雖然本港慳電膽和鎢絲燈膽市佔率各達30%多,LED燈膽只約佔幾個百分點,但LED燈膽在歐美等地相關政策扶持下,市佔率同樣可逾30%。

自掏腰包 「當作推廣LED」

他指出,一個LED燈膽售價近200元,較慳電膽貴3至4倍,但電費便宜得多,「耗電6至7瓦特,慳燈膽是13瓦特左右,含水銀;加上燈泡壽命分別為8000小時和3萬小時,LED燈更長命。」以此計算,若住戶24小時長開一個燈膽,使用LED燈膽一年電費約50元,慳電膽電費約140元,未計換燈膽費用,約使用兩年可回本。

港府將在電費單上附上一張只適用於慳電膽的100元代用券,慳電膽商可憑券向政府收回相應金額。黃指為推動環保,奧的亮會自掏腰包,接受市民以慳電膽券購買LED燈膽,估計銷量會上升,「當作推廣LED燈膽」。

反駁政府未為LED膽能源評級

政府早前表示,LED燈膽未有能源標籤,故未獲選擇。黃反駁指現時不少慳電膽能源標籤亦只是D級,亦是政府自己未準備好LED燈膽的能源標籤,「有的話一定申請,有信心取得高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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