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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聽審後跟蹤口靚模 官斥兩男促警跟進 性交轉運騙案

(明報)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19歲「口靚模」疑遭已婚茅山師傅誘騙性交案昨續審。法庭日前下令任何人士不得窺探事主容貌或身分,惟兩名在庭上旁聽的男子,被指前日散庭後跟蹤事主,昨遭法官當庭斥責,並指示警方跟進。

原為泥頭車司機的被告歐陽國富(55歲),否認9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控方甫開庭即向法官陳廣池表示,指兩名男子日前聽審後涉尾隨女事主X至港鐵天后站;該兩名男子昨晨未有到庭。

陳官稱,兩人清楚法庭警告,但仍由法院出發跟蹤事主,表面上已構成藐視法庭,但是否涉及刑事有商榷餘地,指示警方跟進。

跟蹤男稱巧遇 已嘗試迴避

至近中午,其中一名前日聽審期間不時借故挪動身體、事後跟蹤X的男子到庭。陳官知悉後要求他在旁聽席站起解釋,該名自稱雜工、家住新界的陳姓男子稱事件純屬巧合,聽審只為了解法庭程序,前日散庭後打算乘港鐵由灣仔經北角到九龍塘轉車回家,不料在車廂巧遇事主,想起庭上不得窺探事主的警告,嚇得他在北角站呆坐半句鐘,確保事主離開才繼續行程。然而陳官質疑他「若光明磊落,為何要這樣做」,指示警方跟進,並安排事主由法官通道出入。

事主X昨繼續作供,指2007年12月她再按指示到被告家中作法,當時她已轉當文員,原欲只是上香祈福,故問被告可否不再發生性行為,惟被告堅持要完成9次儀式才有效,當著正在廚房的妻子把她帶到睡房。

被告之後強行按下她口交,再把她推到床上,事主再問可否不性交,但被告未有理會,她亦沒有反抗,只是企圖避開他的私處,最終他們仍發生關係,完事後被告沒有交符讓她開水飲用便著她離開。

1個月後事主有感月事未至,檢查後始悉已懷孕,當時才明白遭被告所騙。後來她由家計會安排墮胎,並向警方報案。

她接受盤問時道出身世,指父母離異,中三畢業後由父親介紹當模特兒,但月入不足2000元,後來在女經理人提議下找被告以性交轉運,惟怕尷尬而未有向經理人細問詳情,但遭辯方質疑,她為何又不怕與不相識的被告性交,她回應只是把它看成儀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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