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上月裁定非四面圍封的酒吧及店鋪不算「室內」範圍,免受室內禁煙條例監管,律政司鑑於牽連甚廣,早前就「室內」定義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終院作出澄清,昨終獲高院批准。而有關執法部門相信會暫緩同類執法行動,直至終審法院有裁決結果。
記者:吳清廉
高院法官湯寶臣昨批准律政司就《吸煙(公共衞生)條例》的「室內」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室內禁煙條例》實施已兩年,涉及同類票控而候審的案件達一百七十八宗。
案中上訴人何鈾然,於食物環境衞生署擔任小販管理主任,去年在深井村傅記粥麵茶餐廳外枱凳吸煙,遭控煙辦職員檢控,其後被判罪成,何不服上訴至高院挑戰《室內禁煙條例》,獲法庭裁定有簷篷及以膠簾覆蓋的範圍,若非四面圍封,則不算是室內,撤銷定罪。
178宗案件擱置審理
律政司不服並於上月十五日提出兩個問題,要求批准到終審法院尋求澄清,即一個場所遭膠簾覆蓋範圍,以及任何一個場圍封程度至少達各邊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是否符合條例中「室內」的定義。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維新在上次陳詞中指,條例立法的原意是指一個場所只要三邊圍封便是「室內」,與高院法官湯寶臣之前所詮釋指,各邊圍封面積須達百分之五十才算是「室內」,有所不同;張指由於事件牽連甚廣,認為裁決結果令現時一百多宗相關案件須擱置審理,要求終院澄清。
涉及爭議違例暫緩檢控
法官湯寶臣昨批准律政司可上訴終院,但強調他一直沒有表明使用任何質料圍封場所是一個相關的事項,所以第一涉及膠簾圍封問題毋須要終院澄清,只准律政司就各邊圍封面積須達百分之五十的問題上訴至終審法院。
另外,控方表明不會再爭拗上訴人何鈾然的定罪撤銷,只純粹尋求法律觀點的澄清。
對於同類情況而被票控的一百七十八宗等候上訴個案,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維新表示,現時衞生署控煙辦公室在執法工作上,遇到涉及同類爭議的圍封範圍內吸煙的市民,應會暫緩檢控,以等待終審法院的裁決結果。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歡迎高院裁決,現時仍會根據條例執法,並會參照法庭的判決,執行禁煙規定,亦會進行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一八○─二○○九。


今日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