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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或須改圖則 免觸禁煙例

(星島)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如何才算『室內』?」食環署檢控涉違例吸煙者敗訴,上訴至終審法院,引起食肆業者和市民關注。案件現場深井的食肆負責人,歡迎今次官司,表示有助釐清「室內」的定義。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指出,如果放寬「室內」規定,將有很多食肆申請改「圖則」,避免觸犯室內禁煙法例。

  業界靜候判決

  消息稱,食環署上訴至終審法院,控煙辦人員昨日到案件現場的深井一帶,巡查食肆,檢控違例吸煙者。泰國菜館負責人文先生表示,該宗官司後,業界對「室內」定義都感模糊不清,唯有要求客人到遠離食肆的範圍外吸煙,避免有客人被「捉」。

  文先生稱,如今由終審法院法官釐清「室內」定義,有助業者清晰了解如何才算「室內」。其他受訪食肆負責人異口同聲,歡迎今次官司,會留意事態發展。

  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指出,室內範圍獲放寬,當然是好事,但現在案件等候上訴中,食肆只待有結果才作下一步打算。他稱,很多業者致電向他查詢「室內」範圍的定義,相信今次上訴官司有助界定何謂「室內」。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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