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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研規管教學用滅火筒

(明報)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12:45

消防處長盧振雄表示,消防處會檢討,是否要規管教學用途的滅火筒,但當局不想有太多無謂的規管。

他指,現時法例規定,所有安裝在樓宇的滅火筒需要符合法例要求,每5年要做水壓測試,每年要做年檢,如果不妥當,是不可使用的。

但他承認,用作教學的滅火筒安全規格,目前免受規管,因為教導使用滅火筒,並不困難。他形容,昨日在一個培訓課程中發生的滅火筒爆炸意外,實為罕見。

盧振雄表示,當局會研究是否要規管,並考慮發指引給相關教學單位,不想有太多無謂的規管。

另外,消防處已派人前往滅火筒爆炸現場搜集證物,如果發現有違法,會提出檢控。

勞聯在屯門德政圍的僱員再培訓中心,昨日一批學員參加物業管理課程,56歲女學員何金芳在學習使用水劑滅火筒時,發生爆炸,面部灼傷,女事主手術後情況危殆,右眼可能失明。(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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