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參加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培訓課程遭滅火筒炸傷的女子在手術後情況危殆,右眼可能失明。
傷者是56歲的何金芳,昨日正午參加再培訓課程,在學習使用水劑滅火筒時,發生爆炸,面部受傷,右顴骨重創,經手術後情況危殆,右眼多半會失明。
傷者的契女林小姐稱,何金芳03年患沙士,病癒後立即覓工作,但一個多月前失業,於是報讀保安課程,希望盡快找工作。
消防處長盧振雄表示,消防處會檢討,是否要規管教學用途的滅火筒,但當局不想有太多無謂的規管。
他指,現時法例規定,所有安裝在樓宇的滅火筒需要符合法例要求,每5年要做水壓測試,每年要做年檢,如果不妥當,是不可使用的。
但他承認,用作教學的滅火筒安全規格,目前免受規管,因為教導使用滅火筒,並不困難。他形容,昨日在一個培訓課程中發生的滅火筒爆炸意外,實為罕見。
另外,消防處已派人前往滅火筒爆炸現場搜集證物,如果發現有違法,會提出檢控。
據悉肇事滅火筒於06年起作教學用途,但未知有否做年檢。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李鳳英稱,會跟進傷者的情況及盡力提供協助。
(即時新聞)



今日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