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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平機會總監 告平機會歧視 擾攘10年昨開審

(明報)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專門維護性別及殘疾歧視的平等機會委員會,1999年遭性別事務科前女總監薛家妍興訟,指該會及兩名女高層性別及殘疾歧視,同時無理解除僱傭合約,追討餘下2年合約的薪酬津貼及心靈創傷補償。案件擾攘10年,昨正式於區域法院開審。

指未經紀律聆訊遭解僱

代表薛家妍的大律師於開案陳辭稱,薛於1996年8月出任平機會性別事務科總監,97年6月因肩頸受創,肌肉持續疼痛及不時發燒,要經常請病假。同年9月,時任行政總監何蔡慧兒向當時的委員會主席張妙清投訴,指薛的工作表現欠佳,但沒給她機會解釋,至9月底平機會底更在沒有任何紀律聆訊或調查下便將薛解僱。

稱解僱後患抑鬱

另外,96至97年間,何蔡慧兒因事兩度暫時未能處理職務,雖然薛與擔任殘疾歧視科總監的男同事同樣可勝任署理行政總監一職,但有關職務兩次均由該名男同事代任,任期更多於一般的兩星期。

曾任律師的薛家妍於庭外透露,她在84至92年間在律政署(現為律政司)當高級律師,其後在律師會出任助理總監一職,至96間加入平機會,月薪10萬元,另加津貼5萬元,簽約3年,但翌年遭無理解僱,自此患有抑鬱。後來她轉到英國當律師,至02年回港,全職為自己打官司。惟08年因壓力太大,加上骨骼出現問題,需入院留醫一個月,惟正值案件審訊日,法庭鑑於她未能出庭應訊,撤銷其申索,慶幸後來法庭再批准案件排期至昨日開審。

【案件編號:DCEO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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