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生產力促進局企業管治及行政混亂,在虧損的情況下,仍然發放巨額浮薪。
報告指,生產力促進局每年會向表現良好的員工發放一次過浮動薪酬,在2008至2009年度發放了490萬元,較之前一個年度增加逾10倍。不過,局方預測未來3年營運是會累積虧損6000多萬元。
報告又發現,局方3名高級職員在入職前已經領取政府,又或者是資助機構的房屋津貼,入職後繼續領取津貼,審批津貼申請時亦未有提供詳盡的資料。
另外,審計署亦批評,生產力促進局並無妥善管理物資,不能夠物盡其用,在2005年,生產力促進局進行全面盤點時,發現有8,726件物品無法找到。
今年6月,生產力促進局盤點桌上電腦和筆記簿型電腦,全部2,572部電腦中有109部無法找到,審計署建議生產力促進局應採取措施,確保能妥善保管固定資產,不致損壞或遺失,並需要調查當中是否涉及刑事行為和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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