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春秋、布蘭森與盛智文



中秋將至,全城也為八千多萬的金多寶而瘋狂。喚起我注意的不是巨額獎金,而是引退多年的「夏春秋」將會復出主持!小時候在家裡小小的大牛龜電視上,總是很規律的看到這位滿頭白髮,說英文很有特色的叔叔在主持搞珠過程。不經不覺在我的記憶裡,冬叔已成為了六合彩的象徵,是永遠的代言人。

代言人在今天無處不在,只要是為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向公眾傳遞產品或服務正面訊息的人也可稱為代言人,這是常用的建立品牌方法。「代言人」在百多年前的美國已出現,當時消費者對市場上的產品認識不多,生產商為增加銷量紛紛聘請「品牌經理」來建立自家的品牌推銷,「品牌經理」自然成為第一代言人。到了五、六十年代,中產階層湧現令廠商們對能提升產品銷量,甚至起死回生的「品牌經理」更求才若渴,當時有報導指近84%的公司也設有該職位。到了90年代,隨著企業的發展,老牌企業的品牌被視為一項資產,對品牌形象的塑造與完善顯得更為重要,於是「品牌經理」漸漸退居幕後、運籌帷幄,聘請單純的「品牌代言人」遂成為主流。

羅致明星擔任廣告主角並不是新鮮事,早在40年代已出現。本港也有很多家傳戶曉的代言人,提起曾江,就是立即變黑或漸變黑的髮彩;提起周潤發,就是天長地久的名錶;近期的則有喜歡喝綠茶及坐按摩椅的劉天王......為了減輕聘請代言人的巨額開支,近年也興起了找一些與產品目標群組形象相近的「凡人」擔任代言人,某鴿子圖案的護膚品牌便是例子之一。

但最好玩、最能吸引傳媒及觀眾眼球的,莫過於企業老闆赤膊上陣,在社交場合扮鬼扮馬娛己娛人,一舉手一投足已在代言自家的品牌,成本績效極高。外國的代表有經常扮空姐的維珍航空創始人理查•布蘭森;香港則有不遑多讓的海洋公園主席盛智文!
 
經民聯也在此祝各位中秋佳節人月兩團圓,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