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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性老年黃斑病變藥物特別計劃

 濕性老年黃斑病變是指視網膜黃斑部出現血管增生,是其中一種主要引致視力衰退的眼科疾病。現時,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最佳方法仍在不斷發展,過去數年醫學界主要使用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抑制劑去減慢惡化的速度。但由於其長期的治療成效仍需累積足夠的國際臨床數據去確定,因此其中一種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抑制劑並已在本港註冊為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雷珠單抗(樂明睛),目前是以自費藥物的類別讓病人選擇使用。

醫管局正密切監察國際上的大型臨床研究,及籌劃在本港進行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抑制劑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比對研究,協助累積經驗,以訂定有關治療方案。在此過渡時間,醫管局期望可在現行機制下,協助臨床有特別需要和經濟能力有限的病人,可以無需自行購買而接受相關治療,遂接納瑞士諾華藥廠香港有限公司的建議,在二○一二年二月起開始推出為期三年的濕性老年黃斑病變藥物特別計劃。

在計劃下,醫管局轄下指定眼科中心會為合資格的病人在二十四個月治療期內,提供最多十劑雷珠單抗藥物注射,每年最多為250隻患有病變的眼睛提供資助。

病人如一隻眼睛視力受損程度達特定臨床指標,而另外一隻眼睛則患上濕性老年黃斑病變;或患有濕性老年黃斑病變及正接受綜緩,均可參與此計劃。

每名病人或每隻眼睛會按其臨床情況,最多可接受十劑雷珠單抗藥物注射。醫管局會負擔每名病人或每隻眼睛首三劑藥物的費用;如在接受首三次藥物注射後,醫生評估病人的臨床情況須接受更多的藥物注射,諾華藥廠會在計劃期內向有臨床需要的病人提供餘下的注射。

非綜緩病人每次注射須繳付標準藥物費用,即每次港幣十元。而在資助計劃外的治療,包括超過十劑雷珠單抗或二十四個月的治療期外,病人須自費購買針藥。

同一病變的眼睛只可參與計劃一次,而病人在參與計劃後,亦不可轉換往醫管局核下其他眼科中心接受相同的治療。醫護人員會向病人清楚解釋資助計劃的安排,病人須簽署同意書確保他們明白計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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