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得就屈

謊話說一千遍,就會變成令人深信不疑的「真相」,尤其是謠言由政府散播。

上星期五,政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港珠澳大橋工程‭(‬香港部分‭)‬撥款485億元。

政府到處宣揚,是項申請原應去年11月提交立法會,撥款通過後,工程便會於去年底展開,只怪那宗關於大橋環評的司法覆核,導致撥款申請束之高閣一年,工程今年底才能展開。

大橋工程延誤一年,實情不是因為司法覆核!

官司早於2010年1月開始,但從來沒有要求法庭對工程頒布禁制令。政府正常進行關於大橋的工作,但正如部分政府工程,延誤幾乎是例行公事,必然發生。大橋的填海工程原訂去年1月招標,但足足延遲了13個月,直至今年2月才開始,根本無可能按原計劃去年底動工。

今年4月,霍兆剛法官宣判大橋官司政府敗訴,撤銷環境許可證,9月,上訴庭推翻原判,環境許可證有效,期間5個月無妨礙政府進行招標、評標過程。傳媒報導大橋工程延誤的真正原因,無提及官司,例子﹕

「港珠澳橋本地拖延動工」‭(‬23/8‭/‬2010東方日報‭)‬﹕「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港珠澳大橋)林日明表示,由於大橋工程複雜,需要修訂標書的內容,因此最快明年1月才能就填海工程招標,有信心可如期於2016年竣工。」

「逾四成基建工程延遲,主要受招標、公眾諮詢影響」‭(‬16/2‭/‬2011星島日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勘測及初步設計工作,預計今年五月完成,延期達一年之久。政府解釋是由於工程須與內地協調,以及需要就大嶼山以北的大小磨刀進行額外的海岸公園初步研究,令項目須延遲完工。」

上周五財委會會議中,我展示上述報導,與鄭汝樺局長對質,局長面露不悅地叫路政署署長劉家強重覆一次「在2010年初已準備妥當,可以進行招標,因官司延遲一年」,反指該等報導「可能有混亂」。

傳媒沒有混亂,因為資料來源是政府今年2月提交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

文件附錄A列出大橋工程延誤情況和原因。除了《星島日報》引述大橋香港口岸‭ ‬–‭ ‬勘測及初步設計工作延誤1年的原因,另外,大橋施工前工作延誤15個月,原因是「內地顧問需要較長時間對物理模型作出調整。」大橋香港口岸‭ ‬–‭ ‬詳細設計及工地勘測工作延誤5個月,因為「需要額外時間進行香港口岸國際概念設計比賽,然後再就上蓋建築進行詳細設計。」工程延誤均與官司無關!

有趣的是,大橋官司期間,政府低調地修改環境許可證,將原本傳統填海方式改為較環保的不浚挖式,成本增加6億多元,但減少污染海洋。局長否認此舉是受官司影響,只說政府有持續責任找尋更環保方法。

好事歸功自己,壞事嫁禍他人,屈得就屈,誰在輸打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