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醫跟襲警罪同

病人或其家屬向醫護施語言暴力,無日無之;肢體襲擊時有發生,使用槍械武器殺醫護亦非太陽下新事。在內地,醫療投訴制度跟文明要求仍有距離,病人不滿醫院、醫生,而訴諸拳頭者極為常見,曾發生醫生被打死、打盲。曾被安排訪問某內地醫院,卻臨時要求改期,正因有病人家屬搗亂。


香港公立醫院偶爾有病人或其家屬用粗言穢語辱罵或毆打醫護而遭檢控,但真正發生醫護受暴力對待事件,肯定遠超檢控數字。蓋因醫護工作繁忙,除非特別嚴重,否則都不願分身分心處理此等多屬一時之氣之事。院方亦了解醫院人擠,輪候時間長,有病有痛的焦急,故盡量容忍病人及其家屬的火爆情緒。

然而,在動輒高舉人權,投訴文化普及的今時今日,醫護處境更形惡劣。病人認為在公立醫院獲良好服務乃公民權利,要求往往罔顧實際環境,且愈聲大夾惡投訴,便愈獲優待,結果惡病人愈來愈多,投訴聲音愈來愈大,態度愈來愈差,甚至拳打腳踼或持械襲擊。

歐盟成員西班牙,病人及其家屬對醫護態度亦未見特別文明。2009年,一名三十四歲男醫生在駐診的健康中心被病人槍殺。該國二十二萬五千名醫生中,2012年錄得416宗醫生受襲,2013年則錄得354宗,後者有18%身體受到實質創傷。緊隨醫生之後,護士乃第二最常受襲醫療人員。

有見暴力風氣不可長,西班牙最近通過法例,賦予所有公營醫療人員,包括醫、護及其他輔助及行政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行使公權力人士」的地位。即病人襲擊醫生、護士,跟襲擊警察罪同。一如香港,襲警罪刑罰較普通襲擊罪重得多。而且,根據新法例,當缺乏第三者證供時,法庭將優先信納醫療人員的證供,令入禀勝算大增。

新法例是否有助遏止暴力,有待觀察。但不論有否法例,全世界的醫護與病人應嘗試從對方角度思考問題,多了解對方難處,多給予體諒,問題或已解決一大截。也許,法例只適用於最極端的例子!

資料來源:
http://www.bmj.com/content/349/bmj.g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