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與pyrotechnics

上週本欄解釋,煙花與煙火同義,亦同是唐宋舊詞。南方人講煙花,北方人講煙火。香港人一向講煙花,不講煙火。然而,港府配合中共滅絕香港詞彙,追隨北方語言習慣,便說煙火。市民質問,政府便狡辯,說煙火是英文pyrotechnics的翻譯。新聞處在本年一月三日,如此回覆網友查詢:

「煙火」(pyrotechnics) 和「煙花」(fireworks) 是兩種裝配有別的物料,其使用受不同法例規管。煙火燃放的威力遠低於煙花,一般會在燃放後於空中消散;煙花則會於燃放後在空中再次爆開,並拼湊出各種圖案。

煙火特別效果物料的燃放(包括在戶內燃放煙火)受《娛樂特別效果條例》規管,範圍包括拍攝電影和電視節目、文藝和舞台演出,或煙火表演等。該條例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創意香港辦公室電影服務統籌科負責執行。

煙花表演則受《危險品(一般)規例》規管。根據該規例,在陸上燃放煙花,屬民政事務局局長的管轄範圍;而在海上燃放煙花,則屬海事處處長的管轄範圍。

可惜,《信報》的紀曉風時事專欄記者考查(一月四日),發現「煙火物料特別效果登記冊」(修訂日期為二〇一三年一月三日)載列物料名單,裡面就包括分裂煙花、地雷煙花、彗星煙花及風車煙花等。何以燃放這些「煙花」,最終卻會變成「煙火」的呢?

英文pyrotechnics一詞,技術用語解作煙火製造術或煙花製造術,日常用語解作煙花匯演或煙火匯演。細分而言,pyrotechnics是小型煙花匯演,fireworks是大型煙花匯演,然而很多人不理會,總之 display pyrotechnics就是fireworks。大眾宣傳上,pyrotechnics也不會用到,故此普通人不會識得這個英文字。

Pyrotechnics是現代科學技術名詞,豈能用源自唐朝的「煙火」一詞來翻譯?那麼space shuttle (太空穿梭機、太空梭) 不如翻譯為道教古語「仙舟」、「神槎」好麼?這明顯是違反語言學常識的,只是狡辯。一個唐代的中文詞,而且已有明顯含義的中文詞,是不能用來翻譯現代的事物pyrotechnics的。真的要命名不會再次爆炸的煙花或煙火,技術人員必須另創新詞,例如物品就是噴流式煙花、演出就是低空煙花匯演、小型煙花匯演。這畢竟是行內人的顧慮,轉播節目的電視旁述員開首一提就可以了,有必要將這些技術分類告訴市民大眾麼?政府自二〇〇三年開始用「煙火」來形容低空的、非再次爆破點煙花匯演,但市民有留意麼?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香港青馬大橋通車,橋上發放瀑布式的煙花,那是不爆破的煙花匯演,我們當年有分別出來麼?還不是一樣叫煙花!

親政府的人說,香港的煙花技術人員就是這樣命名的。我的天!技術員不是語言學家和翻譯學家啊,他們憑什麼權威來搞亂慣用的中文?舉例吧,水電工程學會對你說,以後的塑膠水管就叫「水管」,鐵水管就叫「水喉」,你也會認為合理而跟着叫嗎?

共產黨用的是愚民政治,愚民政治先由毀滅語言邏輯開始。是故,港府用統稱的名稱「煙火」(廣東人叫「煙花」),用來形容某種不在空中再度爆破的煙花(或煙火),並一再堅稱,這就是pyrotechnics(煙花製造術的統稱)的中文翻譯。這種語言邏輯,就好像將機動車(motor vehicle)專門用來指稱私家車(private car)那樣的荒謬。

告訴大家,大陸確有這種邏輯的。例如「動車」是統稱,技術上稱為EMU  (electric multiple unit),中文的技術翻譯是電聯車組,但大陸官方卻用來專門指稱某種低速開行的高鐵。大陸民間也是一樣的糊塗,例如motorcycle竟然翻譯為「摩托車」(即是motor car或motor vehicle)。在香港,motorcycle的翻譯,是「電單車」,即是用電油發動的單車。翻譯的重點,在單車(cycle)而不在機動(motor)。由於「機動單車」多達四字,講得不順,就翻譯為「電單車」。殖民地時代,香港得西方風氣之先,翻譯也是格外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