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被虐案法官指被告人前人後不同樣

Erwiana被虐案法官指被告人前人後不同樣

印傭Erwiana被虐待案,區域法院判四十四歲女僱主羅允彤,監禁六年,罰款一萬五千元。法官胡雅文表示被告羅允彤見心理專家時,仍否認行為有問題,並且好小心形容自己的行為,保持正面形象,心理報告無足夠證據指她有心理及情緒問題,而家人呈上多封求情信,稱讚被告,認為被告對地位比她低的人無同情心,人前人後不同樣。法官又指,香港不少外傭需要向中介公司借錢,才能來港工作,即使工作不開心,都不能選擇轉工,認為香港及印尼當局都需要檢視。羅允彤被裁定十八項罪名成立,包括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等,又承認一項無為僱員買保險控罪,所以判決中包括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