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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窩疑違租約助旅行社運作

開辦20年、被視為藝術搖籃的蒲窩青少年中心,獲批每年以象徵式1元租用政府用地,但本台發現,中心內有另一間營辦國情交流團的旅行社運作,涉嫌違反批地條款。

持有旅行社牌照的中華青年交流中心,專門舉辦內地國情交流團,網頁及單張列出,辦事處是位於舊香港仔警署的蒲窩青少年中心。

本台記者前往蒲窩,表示希望報名參加北京國情交流團,職員最初表示不可以報名,但其後多問幾句,又表示可以報名。

中心的交流團主要前往內地及台灣,團費由一千多元至數千元不等,亦接受學校組團,性質明顯與屬慈善機構的蒲窩不同。

蒲窩及中華青年交流中心同屬和富社會企業,董事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宗德,兩間機構的主管同是何仕明。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無論實際上否分租,機構也是「踩界」。張國柱表示,公帑資助的社福機構不應利用本身的資源,支援牟利機構。

政府產業署回覆指,視察後並無發現分租情況,但中華青年交流中心曾經以蒲窩作為活動聯絡地址,經勸喻後,中心刪除網頁及宣傳品的資料。署方表示,若發現任何租客違規,會考慮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