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工商界利益 防變高福利社會 王振民:提名權應由精英行使

保工商界利益 防變高福利社會 王振民:提名權應由精英行使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王振民表示,現時由「四大界別」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基本法》沒有容許「全民提名」,提名權亦應由少數精英行使,既可以保護工商界利益,亦可令香港普選要達到兩個目標,包括保留精英政治以及資本主義,如果將權力由大眾分享,精英制度就會不存在,香港亦會成為高福利主義社會。 記者:許嘉信 去年底成為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有「小護法」之稱的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昨午於城市大學出席座談會,與在場約五十名市民討論特首普選問題。 他認為,本港多年來均實行「精英政治」,主要由工商界、政界及法律界界別人士負責管治社會,而本港的普選制度須達到兩個目標,既要保留精英政治成分,亦要維護現行資本主義不變,因此普選不僅是政治問題,也是經濟問題。他指出,不少歐洲國家如希臘,他們實行普選之後,國家在財富轉移方面出現重大問題,因此普選制度須保障工商界利益,讓他們安心在港投資。 「四大界別」具代表性 普選要達到保留精英政治以及資本主義目標,王振民認為,「大眾政治和精英政治宜互相結合,共同發揮作用」,因此須把「提名」及「選舉」兩個功能區分,並且要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工商界利益,即提委會及功能組別,而以「四大界別」組成的提委會,在回歸以來十多年得到廣泛認同,是最具代表性的組織。他又表示,《基本法》列明提委會須具「廣泛代表性」,當中的「廣泛」指是否包含社會上各個界別,而非代表成員數量,但提委會中四大界別的組成可以討論。 王振民強調,政改不應改變提委會功能,若由三百萬選民產生提委會,會令提名階段變成選舉,並不適當。 對於普選的提名制度,王振民認為,政府須依法行事,「你不能說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能做,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很可怕」。 普選制度非一步登天 被問到「公民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王振民表示,《基本法》並無提及「公民提名」,提委會是法定的提名機構,而現時社會上提出的某些方案並不符合現時制度,實際上難以接受。他認為,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關於提名機制的討論都必須在現行《基本法》的範圍內進行。 王振民重申,中央對在本港推行普選的決心明確,非常希望二○一七年能夠實現普選,而所有普選制度都並非一步登天,關鍵是社會須勇敢走出第一步,讓普選得以開展,之後才深化普選程度,「不完美的普選勝過沒有普選」。 郭榮鏗否定精英政治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亦出席同一座談會。他不認同精英政治的說法,強調提委會須有廣泛代表性,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亦符合《基本法》所說的民主程序,「我們香港的民主,我們香港的政治制度必須要顧及每一個香港人,絕對不存在甚麼精英政治或商界專業精英,就可以透過提名委員會去篩走一些有相當香港市民支持的候選人,這個我與王振民的看法是非常之不同。」 郭榮鏗認為,愈來愈多建制人士提出機構提名等詞語,令他擔心雙方分歧愈來愈大。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