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研限中介定期見外傭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勞工處正檢討收緊對外傭中介公司規管,要求中介公司定期與外傭會面。勞工處又指,外傭中介公司不准扣除外傭月薪多於一成,即最多扣起四百零一元,違法者可被拒發牌、釘牌等。但有工會批評,有本港外傭中介公司剋扣外傭工資多達二萬元,只是用盡辦法避開直接扣薪,甚至有公司帶外傭到財務公司借貸還款。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職業介紹所獲發牌後,營辦者若違反《職業介紹所規例》,可拒絕獲發牌或續牌,亦可撤銷牌照。中介公司現時不准剋扣外傭費用,超出外傭月薪一成,外傭月薪四千零十元計,即中介公司不可扣多於四百零一元。勞工處資料顯示,由一二年至一三年間,共六宗中介公司涉例被拒發牌、續牌、釘牌等,其中兩宗是涉濫收佣金被定罪。 不准扣月薪多於一成 勞工處將研究檢討發牌條件,加強巡查外傭職業介紹所,包括查核中介公司有否按法例收取中介費,若有違規,勞工處會採取行動。 勞工處處長卓永興日前指,正研究向中介公司發牌條款上,加設要求定期與外傭會面,了解工作情況。 團體:應針對變相徵費 不過,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認為,卓永興指要求中介公司定期與外傭會面,只本末倒置,推卸責任,且未有針對外傭被巧立名目費用、開支扣薪的問題,促政府主動徹查。 他批評,勞工處過去漠視外傭被中介公司剋扣情況,完全欠監管打擊,當中有多家印尼女傭的中介公司扣起外傭費用,再由本港的中介公司代為收數。 他又透露多宗求助工會個案顯示,不少印傭抵港後,即被本港中介公司帶往財務公司借錢,以中介公司的僱傭合約作抵押,因印傭抵港人生路不熟、擔心不借錢就飯碗不保,但外傭不獲發借據,令部門要追查時,也無憑無據。 他又指,中介一般收取外傭高達一萬七千至二萬一千元中介費,是明目張膽違法,但不是直接從外傭薪酬中扣除,避開規管。記者 張一華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