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做港人 叩門潮來了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高院法官昨裁定,毋須就首宗外傭爭居港權案判《入境條例》違憲裁決頒布暫緩執行令,因違憲裁決只適用於該個案,當局暫停處理其他外傭相關申請,不涉藐視法庭,並將該個案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處理。值得關注,入境處雖繼續暫停處理外傭居留權申請,近期接獲的申請卻飆升,前日單日更達二十宗,較上月才一日半宗,增幅近四十倍。 上月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就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裁定《入境條例》違憲,最少十二萬五千名居港滿七年的外傭可申請居港權,政府提上訴外,並申請暫緩執行裁決及暫停處理外傭居港權申請,案件昨審理。由於政府在庭上未堅持申請暫緩令,林官最後裁決毋須頒令。 政府續停處理 不涉蔑視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強調,政府會繼續暫停處理其他外傭居港權申請,「直到政府上訴得直,推翻原訟法庭的裁決,或者入境條例的合憲性得到最終釐清。」他更首度披露,過去數年外傭申請居港權個案,每月平均只有一宗,近期卻顯著上升,在有關官司發生後,即八至九月份已大增至每月十六、十七宗,至前日更達二十宗申請高峰,增幅足足三十九倍。 李少光:可能面對覆核潮 他稱,了解到暫停處相關申請期間,可能會面對司法覆核潮,但認為司法覆核是任何香港市民的權利,他不適宜就此作猜測和評論當局是否有後著應對。他又稱,為免擾民,當局現時不會改變外傭輸入和僱用政策。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則表示,鑑於原訟法官同意其早前作出的裁決只針對首宗申請人個案,並沒有要求政府對其他人的居港權申請作出處理,加上政府正申請上訴,原訟庭裁決有可能被推翻,即使政府期間採取與原訟庭裁決不同的意見和立場去處理其他個案,法官認為亦不構成藐視法庭及破壞香港法治,因此政府撤回暫緩執行令的申請,「法官無直接拒絕申請,但基於他給予的清晰指示,政府認為無需要繼續申請。」 政府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曾在庭上表示,律政司正爭取安排「快期」進行上訴,惟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須視乎原訟法庭是否頒下暫緩執行令。 律政司爭取「快期」上訴 林官回應指,頒暫緩令與否,不會影響首宗個案原審裁決《入境條例》違憲的結果,亦不會限制政府暫緩處理其他類同個案,加上案件有待上訴至上訴法庭,政府採取任何行政措施也不算藐視法庭。他宣布將該個案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處理,讓處方考慮申請人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是否合乎資格申請居港權。但林官提醒政府,假如有外傭不滿政府不處理其居港權申請,政府或需面對一連串司法程序所引發的訟費。 外傭代表律師帝理邁於庭外估計,申請人將「百分百」可獲得永久居留權。他又指,上周向法庭呈上資料,請來專家分析外傭申請居港權調查,指百多名受訪外傭中,只有半數稱會考慮申請居港權,斥責政府提供因而影響民生的資料是「完全不符合實際情況」。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六及一二七—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