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權代表律師指法庭不應考慮判決對社會影響

政府就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的上訴案,繼續在高院上訴庭審理。代表外傭一方的大律師李志喜,要求法庭毋須考慮判決結果,對社會或經濟的影響,因為是無關解釋法律條文。她指,回歸前本港有完全的自主權,決定任何人士可以在本港獲得居留權,但回歸以後,受到基本法限制,所以不能用回歸前的情況對比現時的情況。

李志喜又說,由於基本法二十四條寫明,居港滿七年的中國公民,可以獲居港權,在同一條文內提及的外國公民,衹要住滿七年亦應獲得居港權,不應加入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