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三員教作假口供罪成

廉署三員教作假口供罪成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三名調查員被指教唆特赦證人張青浩在本港首宗窩輪造巿案作假口供一案,昨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其中兩名被告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押後本月三十日宣判,全部還柙監房看管;其中被裁定兩罪罪成的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為歷來被定罪最高級的廉署人員。廉署晚上發表聲明指,對有個別人員觸犯法例表示遺憾,並尊重法庭的裁決。 記者:張樂天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裁定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四十七歲)、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三十九歲)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之後再裁定兩人與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四十二歲)另一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法官指三人罪行嚴重,擬將他們判處監禁刑期,不予三人保釋;另外法官將一封退休廉署人員為首被告曹永年撰寫的求情信,留待下次判刑處理,以一併聽從辯方求情。 證人獲提早假釋 案件源於本案的三十九歲控方證人張青浩,原為「窩輪天王」吳鎮濤得力助手,因在○九年窩輪造巿案中原為廉署污點證人,但張上庭首日作供,臨場拒絕作供,隨即被廉署剔除特赦身分,控以四項串謀訛騙罪,並於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判囚二十五個月;張將於本月底出獄。據悉張因在獄中信佛,行為良好,現獲懲教署准許提早假釋,可早上上班,夜晚回到懲教署指定宿舍居住。 廉署發言人表示三名被告罪成繼續被停職,以待判刑,並會根據內部守則及法規,在他們被裁定罪成後,按照罪行的嚴重性慮免除其職務。廉署強調,廉署人員必須依法辦案,在處理證人及受疑人時,須嚴格遵守內部守則與有關法規,署方絕不容許調查人員任何違紀違法的行為,另署方一直有為調查人員提供相關的專業訓練。 游官裁決指,雖然證人張青浩當年身為窩輪造案重要角色,但他今次審訊中明顯不想涉及事件,並非說出全部事實;但他早前暗中錄下與廉署被告三次會面的錄音,通過專家驗證,而法官亦仔細聽取錄音內容後,認為曹、陳兩人曾在○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的車上約晤,以及十二月三日廉署總部的會面中,與張青浩討論以賭馬或支付家用解釋張的資產盡散,以免張的財產被充金,可見兩人教唆證人作供,故裁定兩人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但第三被告歐劍峰未有參與○九年十一月在茶餐廳的討論,毆則罪名不成立。 不過法官裁定三人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因為三名被告在錄音中均有討論證人如何作供,以提高證人的可信性,又教導證人答「唔記得、唔知」以應付辯方盤問,違反內部守則。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六○——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