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三高層妨礙司法判囚

廉署三高層妨礙司法判囚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三名調查員涉教唆特赦證人張青浩在本港首宗窩輪造巿案作假口供,早前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其中兩名被告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歷來被定罪的最高級廉署人員、首被告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與下屬昨被判入獄兩年半, 其中一被告單就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被判監十八個月。 記者:張樂天 有廉署人員因執行職務時觸犯法例而而被判監,廉署對此深表遺憾,並會尊重法庭對案件的判刑,又會繼續督促所有員工緊守法規辦事,公平公正地執法,更因應有關案件,進一步加強培訓。廉署會根據內部守則及法規,考慮三名被告的任免。 廉署:督促員工守法 至於本案三十九歲控方證人張青浩,原為「窩輪天王」吳鎮濤得力助手,○九年因在窩輪造巿案審訊期間,臨場拒絕作供,被廉署剔除特赦身分,控以四項串謀訛騙罪,並於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判囚廿五個月。張本月初獲懲教署准許提早假釋,現於觀塘一電子零件公司擔任信差,下班後須入住指定中途宿舍。另控方正在考慮會否就曹拒絕作供,起訴他發假誓。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早前裁定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四十七歲)、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三十九歲)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又裁定兩人與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四十二歲)另一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 法官判刑時表示,廉署被賦予強大的權力武器,打擊貪污,因此調查員運用這種權力,須有嚴格操守,否則一旦濫用,必定遭受懲罰。雖然本案證人張青浩有意設下陷阱,引誘三名被告教唆作供,然而三名被告若堅持操守,不越界便不會落入陷阱。 法官表示,三名被告過往並無案底,品格良好,深得家人同事尊重愛護。雖然被告在案中無直接得益,卻是為了自己的工作履歷變得可觀而犯案;法官考慮三名被告已喪失工作前途,又衝量過案件的嚴重性、以往案例及辯方求情,遂分別判處曹、陳妨礙司法公正罪三十個月監禁及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入獄二年,同期執行;而歐則判監十八個月。 案情指,廉署三名被告於○八年調查「窩輪天王」吳鎮濤賄賂窩輪發行商交易員,以優惠價入貨造市一案時,曾於○九年十一月三日至十二月四日,六次約會吳的下屬張青浩會面「溫習口供」,期間張偷錄對話。但張上庭時突拒絕作供,廉署旋即於下午檢控張,而張將錄音帶交給警方調查,警方曾派出大量警員到廉署總部搜證,場面虛冚。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六○——二○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