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再新呈4篇《立場》文章 以推論鍾沛權意圖 辯方強烈反對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再新呈4篇《立場》文章 以推論鍾沛權意圖 辯方強烈反對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再新呈4篇《立場》文章 以推論鍾沛權意圖 辯方強烈反對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5 日審訊。

控方第 14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誤導失實。鍾沛權認為,評論文章大多簡潔精鍊,夾敘夾議,加上初選案尚未「蓋棺定論」,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至於控方指文章用字明顯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沛權認為在言論自由下,應容許針對公權力的批評。

另外,控方欲新呈《立場》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以推論鍾發布文章的意圖。辯方兩度反對稱「已經唔知係第幾次再入新文章」。法官郭偉健著鍾散庭後細閱文章。案件周五(24 日)續審。

控方指盤問互相誤會 「不必要拉長」

請鍾沛權簡潔回答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甫開庭向鍾沛權指,雙方在過去十多日的盤問中,不時互相誤會,令盤問「不必要拉長咗」,因此欲先可鍾說明原則,期望雙方有共識下可更集中盤問。伍淑娟指,盤問時自然會問及對控方有利的事項,「有時我無問你啲問題,你話我 rephrase ,希望你可以盡量簡潔」,澄清後不必糾纏下去。

伍又指,鍾傾向猜測控方問題,但「你答啲我唔想問你嘅嘢,會影響你嘅可信性」,指此舉會延長盤問,強調「唔係我想你點答,係你自己想點答」。

鍾沛權回應指,控方強調要知道他在案發時的想法,但他當時每日審批大量文章,加上已事隔一段時間,現時回想感到模糊或不確定。他表示,難以區分是「當時的判斷」,或是「而家設身處地回想當時點判斷」,期望控方在盤問時講清楚,「驚好多時無印象或者記得唔準確,勉強畀答案唔係誠實作供。」

法官郭偉健稱,若鍾已忘記案發時的想法,可以直接回應「唔記得」,毋需每點修飾。

控方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與職權不符

鍾質疑初選是否已定論屬顛覆

控方之後問及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指羅是社運代表人物,在 2019 年代表海外人士。伍淑娟要求鍾讀出文章部分段落,並就各段提問。鍾先讀出:「他們面對的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參與了一個謀劃否決財政預算、反對政府議案的立法會初選,而這些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力構成了顛覆行為。」

伍問道,初選案控罪所指的是「濫用職權」,即「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與《基本法》賦予的職權不符。鍾表示,當時社會上對於控罪的依據有很大爭議,現時案件仍在審訊中,「係咪蓋棺定論,初選就係顛覆國家政權?」

伍續指,文章僅提到「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力」,但沒有列出「無差別」、「癱瘓政府」、「逼特首下台」等事實。鍾表示,文章的字面意思沒有控方所述的元素。

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誤導失實

鍾:評論文章夾敘夾議

伍淑娟之後問及文中何謂「冤枉盲人偷看國家機密」。鍾回應稱,可理解羅冠聰相信否決《預算案》是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基本法》亦無提及要在甚麼限制下才可否決《預算案》。鍾認為羅在文中想表達,為何以合法手段爭取政治目的,會被視為非法。鍾強調,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漏洞或周全,認為這是表達觀點的自由。

鍾又不同意控方指文章資料不全,認為不少評論文章都是簡潔精鍊,夾敘夾議,既會表達意見,亦有事實鋪排。控方指,將事實和意見「撈埋一齊」,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鍾回應時重申,評論文章的寫法,絕對是言論自由下應容許發布。

控方質疑羅文章無事實基礎

鍾指屬作者意見及擔憂

至於文章另一段提到,「這場審訊無關法律,只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從第一天控方亂七八糟的表現可見,政府根本沒有在法理上好好準備,而是依靠著國安法法庭的先天優勢,來上演一場可以操縱結局的國家級審訊。」

鍾在控方逐句詢問下指,他認為「這場審訊無關法律」是代表作者認為初選案是政治審判。控方指,羅將其意見加諸在讀者眼中,鍾則認為羅是向讀者表達其看法。至於「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鍾表示羅冠聰視之為北京政府針對本港反對派的政治審訊和打壓。

控方續問:「拉 35+班人咁大件事,無中央拍板唔得?」鍾指,這是政治人物的政治常識,羅冠聰理解特區政府獲北京首肯及支持下,才會作出拘控。控方質疑鍾如何理解羅的想法,鍾表示據其判斷及過去跟進政治新聞,大致上可理解其想法。

控方進一步指,鍾有相同想法才會理解羅的想法。鍾表示,按他過去一直對中港政治的觀察,個人而言相信政府需要得到北京支持,才會作出大規控拘控。

控方指,「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代表羅認為本港無司法獨立,聽從北京指示,質疑沒有事實基礎。鍾表示此屬作者意見或擔憂。 控方續指,羅冠聰的用字會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回應指,這種針對公權力和政府的批評,在言論自由下應該容許。控方再指,部分讀者「淨係知 47 人被拉」, 文章沒有提到基本資料背景,讀者閱讀後會更易接受作者說法。鍾不同意,指關注事件的讀者會理解到當時的社會背景,作者毋需鋪排所有背景,認為這是評論文章的普遍寫法,並非只得羅冠聰提出,強調不會因而引起憎恨。

控方指評論文章不交代類比細節「好危險」

鍾:言論空間會萎縮到恐怖地步

伍淑娟續指,羅冠聰在文章引用台灣「美麗島事件」,稱不知有多少人了解事件,但從文章可見「美麗島審訊係好衰㗎啦」。鍾表示,「美麗島事件」在政治人物眼中,是典型針對異見者的政治審訊。

伍指,文章沒提及涉「美麗島事件」的人士被控甚麼罪名,以及審訊過程,質疑初選案與「美麗島事件」並非合理比較。鍾表示,不少評論文章都會借用歷史及外地比較,因這些事較知名,或對讀者較為熟悉,比較容易闡述論點。鍾強調,這種評論寫法普遍,作者不會將類比對象的細節鋪排,亦毋需長篇大論。鍾認為,控方可不同意此類比,「但無將類比對象鋪排出來係咪一個問題呢?我審批時唔覺得係問題。」

伍指出,「呢個係評論文章危險嘅地方。」鍾回應稱,若這種寫法都被視為危險,可想像有很多評論文章都不能發表,「言論空間會萎縮到一個好恐怖嘅地步囉」。伍再指出,此篇評論文章資料不全、文不對題且誤導失實,容易誤導讀者,「如果我唔知美麗島事件,我根本唔知你講咩㗎喎」。鍾不同意,認為有一定認知的讀者,會自行比較作者的類比是否合理,亦會上網搜尋相關內容。

控方呈 3 博客文章 稱能反證鍾意圖

伍就羅冠聰的文章盤問後,呈上 3 篇《立場》博客文章,包括《立場》記者林彥邦的〈這是一場不義的審訊〉、區家麟的〈任何人不能凌駕法律,除了我〉及〈有一口飯,叫反港獨飯〉。她指上述文章來自早前永久終止聆訊時、控方存入的 587 篇博客文章,以反證鍾沛權的意圖,重申檢控基礎仍是 17 篇涉案文章。

林彥邦在文章形容 47 名初選案被告是「政權的眼中釘」,又指「全程在席高高在上的裁判官,聽取 47 個水過鴨背的保釋理據」。鍾認為這是作者觀點,指他批評政權針對被捕者的操作。伍質疑林彥邦「憑咩話裁判官蘇惠德有政治考慮?」鍾認為作者是綜合事件背景、被告身分、事件牽涉初選的政治性質等元素,又指文章反映當時社會輿論,沒預計會引起讀者對香港司法的憎恨。

就區家麟的〈任何人不能凌駕法律,除了我〉,伍問及新聞配圖,指圖中有一隻紅色手拿著代表司法的蒙眼女神;鍾稱意指「有啲力量影響緊香港法治公義」,又指表達通常是含蓄、開放解讀。伍質疑區家麟以「武器」、「軍火」等激烈字眼形容法律,鍾不認為措詞激烈,指官方及中國官員都會使用相關字眼。

控方指區家麟文章以偏概全

鍾稱屬以小見大、見微知著

至於區家麟在〈有一口飯,叫反港獨飯〉,形容「47 人案」為「港版美麗島」,伍質疑他與羅冠聰以相同詞語形容「47 人案」,「你會將兩件事連埋一齊諗?」鍾指兩篇文章的發布時間相隔兩周,相信自己審批文章時,已忘記羅冠聰的文章,又指以當時社會氣氛,除了兩人,坊間不少人亦提出同一類比。

伍指出,區家麟的文章文不對題、誤導失實及「以概偏全」,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及現場案件主管聞言隨即提醒她是「以偏概全」。鍾稱不同意,認為評論文章是以小見大、見微知著,以孤立例子推演宏觀現象,「喺你眼光係以偏概全,另一眼光係舉一反三、見微知著」,重申文章所提出的觀察、激烈措詞及指控,在當時社會環境中,是在很大的事實基礎下演繹。

控方再新呈 4 國安法相關文章

辯方強烈反對

伍淑娟其後再呈上 5 篇《立場》文章,稱都是與《國安法》有關,同樣用以推論鍾沛權的意圖,包括區家麟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 AK47 〉、曾時行的〈我的「國安罪行」結案陳詞〉、「 Cantopop3000 」的〈卡夫卡式香港〉及《立場》社論「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

當中除〈【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 AK47〉外,餘下 4 篇並不在控方早前存入的 587 篇文章列表之內。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兩度提出反對,質疑「控方已經唔知係第幾次再入新文章」、「甚至係將終止聆訊都無入嘅文章拎出嚟」。伍回應指,上述文章是從 wayback machine「網站時光機」截取,「全部係《立場》發布,只不過喺唔同階段、盤問時產生嘅議題,你哋都話可以喺 wayback machine 搵到,我哋就搵返相關議題」。

鍾表示「我係第一次睇,你話仲有幾篇,不如你一次過畀我睇」。法官郭偉健續指「咁鍾生花啲時間、返去睇下啲文章」。案件押至周五(24 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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